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 08:56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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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人社函【2019】1号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县内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决定于2019年4月15日至7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目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创造我县和谐的劳动保障环境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顺利进行,决定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利平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阳文彬 南县劳动监察局局长

成 员:戴文忠 南县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何正伟 南县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严 东 南县劳动监察局监察员

孙 科 南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事员

符志远 南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事员

简田才 南县就业服务中心办事员

三、检查范围

检查的范围:县内各用人单位,重点是民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各类社会团体、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药店、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宾馆企业等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使用临聘人员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

四、检查内容

检查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要重点检查是否取得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合法、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对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要重点检查是否在“三性”(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是否同工同酬、是否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无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有无自设或者所属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五、检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员工花名册复印件(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进入单位时间、工作岗位等);

2、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制度等);

3、招用员工办理录用登记手续;

4、工资发放表,员工领取工资的凭证及财务报表;

5、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凭证(用人单位);

6、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宣传发动。时间安排为3月22日至3月28日。发放《劳动者维权小常识》资料、开展窗口咨询服务、到用人单位讲课等活动,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并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开展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自查自纠;同时,对今年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参保的申报情况进行督查,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时间安排为4月15日至7月30日。对县域内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逐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符合立案的依法按程序查处。

(三)分析总结。时间安排为8月2日至8月30日。对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材料与汇总报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切实配合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自查方案,分解任务,做到专人负责,保证执法检查效果。

(三)严肃查处。在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

(四)建立长效机制推行重点监察制度,甄选出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经常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完善预警预测,着力建立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与分类监管。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五)做好总结,及时报送资料。各用人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精心组织,计划安排,把握时间节点,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用人情况、专项检查的书面总结和报表(电子版)报送至县劳动监察局。

联系电话:0737-5247978 QQ:569290178

联系人:戴文忠

地址:南县南洲镇南华北路人社局机关五楼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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