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育局转发《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2018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南教通〔2019〕5号
南县教育局
转发《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2018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相关学校(教育集团),各督学责任区,局直相关二级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体现义务教育课程育人价值导向,湖南省教育厅对《湖南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湘教基字﹝2002﹞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2018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计划》)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计划》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培训。教学副校长、中小学教导主任是《计划》学习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及时将《计划》转发至辖区内各中小学,指导和督促学校及时落实课程设置的相关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理解核心要义,掌握基本要求。同时,要根据课程开设需要,改善办学条件,统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为2019 年秋季学期施行《计划》创造必要条件。
二、规范课程管理。一是明确课程体系。《计划》设置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国家课程由教育部设置;地方课程由省教育厅设置,目前我省地方课程为《生命与健康常识》《湖南地方文化常识》;学校课程由学校自主开发或选用,不得统一指定,不得使用学生教科书。二是规范课程开设。将原“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课程更名为“道德与法治”,小学“体育”课程更名为“体育与健康”;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分设的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整合至综合实践主题活动、信息技术;取消“科技活动”课程,其相关教学内容与小学“科学”课程合并实施;小学“科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课年级增加一、二年级。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县局基教股、教研室等教学管理业务部门,督导室、督学责任区等教育督导部门要结合常规检查、教学视导、专项或随访督导,切实加强《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指导。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县局基教股,电话:5221319。
南县教育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