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育局政务服务全面实施网上办理的公告
南县教育局政务服务全面实施网上办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实现我县教育行政审批服务的精准、便捷与高效,我局政务服务事项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办事流程
登录“南县人民政府网”,选择“办事服务”——“部门服务”——“南县教育局”中的相关事项,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办事项目。
二、网上办理事项名称
1、学前教育入园补助
2、校车使用许可
3、义务教育补寄宿生生活费
4、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修改
8、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核准(初中及以下)
9、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
10、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变更名称审批
11、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合并审批
12、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分立审批
13、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终止审批
14、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变更举办者审批
15、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审核
16、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广告备案
17、中职学校免杂费
18、中职学校免学费
19、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广告和新增专业(非管控类)备案
20、校车运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21、校车标牌核发
22、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注册、异动、转学、休学等)
23、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备案
24、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备案
25、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
26、残疾儿童少年学校教育及校内康复训练服务
27、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咨询服务
28、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服务
三、特别声明
(一)申请人进行事项申办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教育法规文件,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人进行网上在线申报时,对其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上传材料必须为文件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且必须清晰可辨。
(四)网上办事均以申请材料准确规范、申请人身份信息清晰无疑为前提。如有需要,审批单位可要求申请人补充、补正申请材料,或到现场进行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及申请人身份等信息。
以上声明若有违反,其申办材料将不予预审和受理;对弄虚作假的,列入政府诚信黑名单;对触犯法律的行为,由申请人承担其全部法律责任。
南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