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南人社发〔2018〕3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社区人社服务站:
为了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窗口作风建设,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加群众观念和为民情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及认证范围
认证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认证人员认证周期为12个月,如当年6月认证,次年认证时间即在次年6月之前。
认证范围: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二、认证方式
1、对已建模退休人员的认证。采用三种认证方式:①认证人员到就近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或社区人社服务站认证;即通过登录“基于多重生物识别的社会保险拍照/建模认证终端”在身份认证功能模块进行认证,并做好登记。②可以采取网上自助认证,即进入湖南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在“在线经办”点击“养老金身份认证”→进入“湖南省养老保险身份认证系统”点击“身份认证”→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由系统自行进行认证。③下载老来网手机APP进行生存认证。即前往认证界面扫描二维码或者进入http//www.laolai.com下载老来网手机APP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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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失地生活保障人员的认证。认证人员到所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进行认证。认证周期为一年两次,即每年上半年5月至6月底,每年下半年11月至12月底。
3、对特殊人员的认证。由于年龄偏高或重大疾病造成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应采用上门服务的方式进行认证,登记信息务必详实,异地居住人员可采取异地协助认证。
三、优化认证服务工作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张贴告示、通知、广播微信等方式认真做好本辖区的宣传工作,同时要大力宣传推广互联网自助认证,利用手机APP,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手段,推动认证工作自助化,使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认证。
2、要进一步加强窗口作风建设。在认证工作中,各单位要树立主动服务、精细化和人性化服务意识,积极推行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3、要确保质量。在认证工作中,各单位要加强甄别,确保人员身份真实可靠。严格按照“先人证对比,后采集信息”的认证程序操作,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有虚假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从严处罚,对造成社保基金流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要严格考核及奖惩。对认证工作的质量、进度和服务态度等进行严格考核。如拒绝认证或认证过程服务态度问题出现投诉举报现象,将取消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对及时、优质办理认证工作的单位,将按完成认证人数给予每人两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