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南人社发〔2018〕25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清理整顿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县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
为落实湘人社发明电〔2018〕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开、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决定从2018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严格审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用职工,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严惩各类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传销、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劳动者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 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县人社局、县食药工质局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特别是互联网招聘平台和家政服务中介,县人社部门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其履行就业信息审核义务,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落实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中,未严格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行政许可,并通报县食药工质局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
(二)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动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县人社部门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法打击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县食药工质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动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及时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招用童工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骆建国任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杨利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理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夏俊青任副组长,县劳动监察局局长阳文彬、副局长戴文忠、何正伟,县食药工质局监管股股长孟华伟、个协负责人陶建国,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主任童旄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劳动监察局,阳文彬任办公室主任。
四、行动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23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部署。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二)联合查处阶段(3月24日至4月10日)。县人社局、县食药工质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的组织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三)成果巩固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4月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日常巡查、年度书面审查等活动,对此次检查中有问题的单位组织回头看,做到问题没解决不撒手,以此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社、县食药工质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督促落实。
(二)加强监管责任,做到违法必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的要求,集合本地实际确定执法检查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双随机”抽查、社会公布、责令改正、行政及刑事处罚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部门配合,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强部门联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监管和惩戒措施,并及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依法予以公示。
(四)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舆论宣传。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机制作用,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维权。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