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教办通〔2018〕103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教育集团):
冬春季是流行性感冒、猩红热、肺结核、诺如病毒、流行性腮腺炎、麻疹等常见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近期益阳市某校学生群体性感染诺如病毒,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传染病流行再鸣警报,防控工作迫在眉睫。为认真贯彻《关于做好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11号)和《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益教办通﹝2018﹞82号)文件精神,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职尽责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懈怠。要争取乡镇政府的支持,密切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认真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定期会商学校传染病防控形势,联合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督查。
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提高主体责任意识,成立由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明确疫情报告人,做好疫情报告、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免疫规划管理、通风消毒、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等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主动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 抓住冬春季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重点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做好学生晨(午)检。配齐红外体温测量仪,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并做好规范的晨检记录,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时,要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
二要落实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踪工作。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患病情况和病因,并做好追踪工作。
三要认真落实县局文件规定的疫情报告制度。一是坚持落实疫情“日零报告制度”,即每工作日下午4:30之前由乡镇中心学校或县属学校(教育集团)通过微信群汇报县局卫保站;二是切实落实重大疫情及时报告制度,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发现同宿舍或同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进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属地乡镇疾控部门,同时严格按照县局规定逐级上报(一律电话报告,切忌微信报告)。
四要严格认真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出现确诊疫情,必须按规定落实患者隔离治疗措施,患病学生的诊治必须服从专业医生安排。
五要认真做好教室、寝室、图书室、食堂、实验室、室内体育运动场馆等公共场所通风消毒工作。一是近期开展一次全面消毒工作,二是按规定落实定期消毒措施,三是坚持落实定期通风措施。课间休息、午休、放学和晚自习后教室要开窗通风,空调开放期间也要经常开门开窗通风透气。寄宿制高中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18﹞2号)要求落实紫外线空气消毒。
六要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一次冬春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卫生防范意识。要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微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帮助家长树立对传染病的正确认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三、加强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
食品方面:
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关键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把控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消毒清洗、留样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要加强厨房管理,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和分区管理,严防食品交叉污染。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对不符合要求和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和场所要及时整改。
饮用水方面:
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使用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的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卫生、清洁。使用桶装饮用水的学校应严格审核供应企业资质,供水企业必须向学校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上述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桶装水不得进入校园,桶装水饮水机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使用直饮水的学校落实专人做好直饮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换过滤、吸附等水处理材料,定期清洗,消毒管道。使用自备水源和直饮水的学校每学期开学前要对水质进行检测,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使用自来水的学校要索取自来水检测报告。
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