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相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意见》(教基﹝2016﹞3号) 和《湖南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5号),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推动我县素质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00号)和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小学科学实验教学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益教通﹝2018﹞43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质量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质量抽查旨在探索建立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质量监测机制,促进教育装备与实验教学工作的深度融合。通过抽查推进全县教育装备科学化、标准化配置,提升实验教学队伍专业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实验的开出率、合格率和实验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发展。
二、抽查办法
(一)抽查对象: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和小学五、六年级科学教师;小学五六年级、初中七八九年级、高中二年级学生。
(二)抽查范围:中心学校按规模大小抽取2—3所小学,县属相关学校及初中均为抽查对象;中学每校抽取30名学生,小学每校抽取20名学生,每校每学科抽取1—2名教师。
(三)抽查内容:依据现行中学物理、化学、生物课程以及小学科学课程标准和《湖南省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目录》、《湖南省小学科学实验目录(试行)》(湘教发﹝2014﹞60号)、《湖南省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目录》(另行发布)所公布的实验。
(四)抽查方式:学生抽查以抽查学校为现场,所抽学生按要求完成所抽实验题。教师分学科、分片区,集中在县城学校完成。评委根据评分细则评定得分,总成绩90分以上(含90)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学生实验考查。考查总分100分,其中学生实验操作70分、实验报告30分,主要考查实验器材使用、实验操作过程、实验原理掌握、实验数据处理、实验结论分析、实验习惯等方面;
2.教师实验考查。考查总分100分,其中教师实验操作70分、实验报告20分、实验备课10分,主要考查实验操作规范熟练程度、实验报告撰写能力和实验备课质量等方面;
3.学校考查。考查总分100分,其中实验开出率70分,实验仪器配备率30分,主要通过现场抽查和学生问卷调查等方式考核。
三、抽查结果认定与运用
(一)抽查结果认定。抽查结果采用百分制,所抽学校总成绩由学生实验成绩占50%(其中初中学校实验操作考试占30%,抽查成绩占20%)、教师实验成绩占25%、学校实验开出率和实验仪器配备率占25%构成。所抽中心学校总成绩为其所抽学校总成绩算术平均值。
(二)抽查结果运用。抽查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县局将以专项通报的方式予以全县通报,并按所抽教师25%的比例对成绩优秀的教师予以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授予实验教学先进单位称号。各学校要正确运用好抽查结果,将抽查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对问题较多和成绩较差的学校要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实验教学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的重要手段。提高实验的开出率、合格率是提升实验教学水平的重要保证,也是课程改革的需要。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抽查工作为抓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升中小学校装备应用能力和实验教学水平。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质量抽查工作由县局基教股统筹,县局仪电站具体组织实施。各中小学要进一步重视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仪器的配备、管理、应用和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学校实验课开课情况的督查等工作,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
(三)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为保证抽查工作的客观、公平,县局仪电站要认真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建立试题库和专家库,制定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组织相关培训,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