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县教育系统“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教通〔2018〕13号
南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南县教育系统“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各二级机构:
现将《南县教育系统“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认真遵照执行。
南县教育局
2018年2月26日
南县教育系统“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治陋习、树新风”工作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破除陈规陋习,狠刹大操大办歪风,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树立和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益阳市“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益纪﹝2018﹞2号)有关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含工勤人员和临聘工作人员)。
二、整治内容
1.操办涉及本人和配偶及直系亲属的生日、参军、升学、迁居、小孩出生等喜庆事宜的;
2.不按程序申报、超范围和超规模操办,借他人名义操办,为逃避查处“化整为零”等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
3.授意或接受他人为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4.举办婚宴单方超过20桌,男女双方合办超过30桌的;
5.违规参加亲戚之外人员操办的各种婚丧喜庆事宜的,邀请现任职岗位的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
6.收送高额礼金。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下同)以外人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以任何形式收送礼品礼金,或虽是亲戚但收送礼品礼金明显过高的;
7.在操办或参与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使用公车,或者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超过8辆的;
8.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存在扰民堵道、占道搭棚设拱、恶闹婚宴洞房、污染环境、封建迷信等违规行为的。
三、整治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报告制度。拟操办婚庆事宜的,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有关负责人报告(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局直二级单位负责人及教育局机关干部须向局监察室报告),并填写纸质报告单(见附件2),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事事宜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及局直二级机构要制定相应的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纠本单位干部教师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监督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本单位党组织负责的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健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台账;是否有不按规定报告或故意隐瞒不报等情况。对自查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告诫、早处置。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28日前上报局监察室(联系人:刘登科,QQ:15635940 @qq.com)。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在整治过程中,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每月组织专项检查3次以上,深入各酒店宾馆、休闲庄园等地进行摸查,查找问题线索,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处置,同时加大问题线索的交办、转办、督办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干部教师,一经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所辖单位出现大操大办情况与“人情风”盛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问题的,追究该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
(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单位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迅速组织核查,依纪依规处理。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约谈单位工作人员,适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人情风”方面的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局监察室。对于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县局对举报者予以适当奖励。
县局监察室“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举报电话、邮箱:
举报电话:0737-5231204;
举报邮箱:15635940 @qq.com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案例通报。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强化对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学习《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以及《益阳市“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确保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熟知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遵守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的先进经验、特色做法,供各单位学习借鉴,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上设立“曝光台”,对违规违纪大操大办的一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形成社会广泛关注、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县局成立“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制定落实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的落实方案在2月28日前报局监察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
(二)坚持领导带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作出承诺,以身作则、主动抵制歪风邪气,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作用;要将“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单位巡察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列为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
(三)强化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信息预警制度,突出事前预防提醒,抓好信息摸排和谈话提醒;严格落实制度规定,严肃执行纪律规矩,突出事中监督这个关键。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相关单位要加大对“人情风”监督管理,找准责任所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全系统“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确保整治实效。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推进对本单位“人情歪风”问题的专项整治,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要创新工作方法,引导干部教师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要坚持纠建并举,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
附件:1.南县教育系统“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县教育系统“刹人情歪风”公开承诺书
3.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
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
附件1
南县教育系统“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刚强 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劲宏 工委副书记、副局长
胡桂云 工委委员、副局长
罗 茜 县纪委监察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冷凯云 工委委员
周大昌 工委委员、副局长
肖 云 工委委员、主任督学
成 员:何治军 监察室主任
刘 鸿 审计股股长
邝 农 教育工会主席
肖毅云 人事股股长
曹德锋 教师工作股股长
祁 敏 财建股股长
李光煦 信访办主任
易礼明 安保股股长
黄 超 县纪委监察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干部
专项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监察室,黄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南县教育系统“刹人情歪风”公开承诺书
为破除陈规陋习,狠刹大操大办歪风,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我作为一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人民教师),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带头抵制“人情风”,不操办涉及本人和配偶及直系亲属的生日、参军、升学、迁居、小孩出生等喜庆事宜,不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采取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2.不违规参加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操办的各种婚丧喜庆事宜,不宴请和通知现任职岗位的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3.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严格执行“事前事后”报告制度,严格履行报备程序,严格按规定控制在亲戚范围内,严格控制宴席规模和档次,不借机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更不收送高额礼金;
4.从简、文明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抵制庸俗落后的陈规陋习,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不出现扰民堵道、占道搭棚设拱、恶闹婚宴洞房、污染环境、封建迷信等违规行为。
5.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不使用公物、公车,不使用豪华车队,不搞隆重仪式,不铺张浪费,自觉做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操办的表率。
我自愿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觉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字):
2018年 月 日
附件3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人 | 姓 名 | 性 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婚礼相关当事人 | 当 事 人 |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婚礼男方 |
|
| ||
婚礼女方 |
|
| ||
男方父亲 |
|
| ||
男方母亲 |
|
| ||
女方父亲 |
|
| ||
女方母亲 |
|
| ||
婚礼具体事宜 | 拟办时间 |
| 拟办地点 |
|
拟用车数 |
| 车辆来源 |
| |
宴请桌数 |
| 宴席标准 | 元/桌(含酒水) | |
拟邀对象 | 亲戚人数 |
|
| |
非亲戚人数及邀请范围 |
|
| ||
承诺事项 |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纪律,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违规动用公务用车。按规定报告操办情况。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人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 ||
婚丧事宜具体操办情况 | 操办事由 |
| ||
操办时间 |
| 操办地点 |
| |
车队规模 |
| 车辆来源 |
| |
宴请桌数 |
| 宴席标准 | __________元/桌(含酒水) | |
来客情况 | 亲戚人数 |
|
| |
非亲戚人数 |
|
| ||
收受非亲戚礼金和贵重礼品情况 | 礼 金 | 收受金额(元) |
| |
退回金额(元) |
| |||
上交金额(元) |
| |||
贵重礼品 | 礼 品 名 称 | 处理情况(退回/上交) | ||
|
| |||
|
| |||
|
| |||
遵守规定/承诺情况 |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