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南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15:54 信息来源:南县环保局 作者:南县环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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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南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人员的通知》(环办人事(2017)13号)文件精神,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练世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建中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

张小明 县统计局局长

柳 宇 县政府金融力、主任

成 员:

周建中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振华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国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志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国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梅 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姚 毅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端科 县水务局副局长

伍国安 县农业局副局长

程足良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吴 铭 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肖 峰 县环境监测站站长肖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附件:南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附件南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湘政力、函(2017)69号)和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尽快组织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相环函 (2017)434号)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决定于2017年开展南县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省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市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县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加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丰I、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县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市政府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 2017年度资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场、街道力、事处,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和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南县第二次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调落实相关工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县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六、普查工作要求

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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