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民办幼儿园申办《办学许可证》材料要求

发布时间:2017-01-20 11:16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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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举办者向教育局递交申请报告(举办者、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个人签名,中心学校和乡镇政府审核同意)。

2、开办资金10-30万元(由银行出具存款证明,个人举办的要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

3、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租用房屋提供租用合同复印件(3年以上)。

4、填写举办者备案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无犯罪记录、个人信用报告。

5、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递交合作办学协议,并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力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公证处公证,原件审核)。

6、筹设情况报告(包括学校建设装修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教职工配备情况、设施设备和后勤保障情况等。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7、填写法定代表人、园长备案表,法定代表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无犯罪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拟任园长提供身份证、无犯罪记录、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健康证、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聘任合同复印件,3年以上经验。二者为同一人的只填一张表,原件审核)。

8、幼儿园章程(新一届董事签名)。幼儿园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任期、权利和义务、议事规则;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园长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聘任、解聘、辞职及职权、职责和待遇;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章程修改程序等主要事项(需提前审核)。

9、决策机构、财务人员备案登记表(5人以上董事、理事或者园务委员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无犯罪证明;财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原件审核)。

10、教职工备案登记表(递交教师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聘任合同的复印件,中心学校审核盖章)。

11、校园校舍设备备案登记表(提供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12、房屋安全鉴定书(政务中心房产局窗口),消防安全鉴定书(A4纸张双面打印,县消防大队),园内及周边安全检查登记簿(当地综治办)(交原件,自己保存复印件)。

13、县妇幼保健院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由县卫生监督部门出具卫生监督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14、幼儿园园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财务管理制度、园长和幼师职责、幼儿园保教计划。

15、农村幼儿园有校车的提供标准校车准运证和驾驶员资格证(19座以上A1,19座以下B1,三年以上驾龄,原件审核)。

16、递交社会力量办学责任书(由当地中心学校批准并盖章)。

17、填写南县民办学校审批备案登记表(A3纸张合页打印,一式三份)。

18、专家评审意见书。

19、办学许可证批文。

以上申办材料准备齐全后,社管办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现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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