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申报《办学许可证》程序
发布时间:2017-01-20 11:15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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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出办学申请,并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心学校)批准。
二、举办者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证明是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合法公民。并到当地安全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园地、园舍经安全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并合格。
三、按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配备好教、保、职人员。并将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复印(查看原件)。
四、建立好幼儿园各种组织、各种制度,各项职责、写好办园章程。
五、办理好办园资金证明。资金须10万元以上。
六、幼儿园保教计划(期、月、周)。
七、在妇幼保健部门获取《卫生保健合格证》,在卫生监督部门获取《食品卫生许可证》。
八、办园园舍须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房产局)。租赁的园舍,须有三年以上的租赁证明。
九、以上证明与资料交南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并由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组织社会力量办学评审委员会实地考察评审。评审人员认定合格,方可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