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县第十批省级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教通〔2017〕 44 号
南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南县第十批省级特级教师
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局直有关二级机构:
现将《南县第十批省级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县教育局
2017年8月30日
南县第十批省级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方案
为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32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 >的通知》(湘教发〔2014〕57号)和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益教通〔2017〕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南县第十批省级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考察和评审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张刚强
副组长:李劲宏 胡桂云 冷凯云 周大昌 肖 云
成 员:曹德锋 肖毅云 伍克兵 周志源 何治军
李全新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局教师工作股,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人事股、监察室负责参评对象资格审查、政绩和师德师风方面考核;基教股、职成股负责参评对象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的考核;教研室牵头负责参评对象业务考核和教研考核;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评选工作,负责检查评选纪律落实情况。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南县第十批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名单另定。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1.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的专任教师。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书记)和幼儿园园长(书记)。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直接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教育机构和少年宫等国家事业单位的专职教师、教研人员(含从事其他教学活动人员)。
上述参评对象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其中小学、幼儿园应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并且在职在岗。凡已经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至发文之日止)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评选范围。
三、评选条件
依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7号)执行。
四、指标分配
1.本批特级教师评选总数全省控制在150名以内,市教育局下达我县推荐评选名额2名,均为专任教师(可推荐1位小学教师)。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单位)最多推荐1名专任教师参评。
2.推荐评选要充分体现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倾斜要求。
五、评选程序与内容
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县教育局和市教育局考核推荐、省教育厅评审、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
(一)教师个人申报
教师对照《关于印发<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7号) (以下简称《标准》),分类别填报《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见《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8),由本人向所在学校(单位)申报。
(二)学校(单位)考核推荐
1.学校(单位)对参评对象所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信息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对照《标准》对参评对象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2.组织本校师生及家长对照《标准》,通过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学校(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并完成《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见《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9)相应栏目的填报。
3.推荐上报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须逐级上报。
4.指导推荐对象按要求组织申报参评材料,并对申报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考核推荐结果连同推荐对象的完整申报材料报县教育局。
(三)县教育局考核推荐
1.组织县域内同行专家对本区域所有参评对象进行评议推荐,形成同行专家考核推荐意见,并完成《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相应栏目的填报。参与考核推荐的同行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同行专家包括教研室学科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单位)业务主管人员、本校和外校教师代表等。推荐工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推荐票数超过半数者(不含半数)方可推荐。
2.组织学科专家评议组对照《标准》,通过听课、审阅材料、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县教育局考核推荐意见。
3.推荐结果在南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逐级上报。
4.对推荐参评对象申报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将考核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由特级教师、教师代表、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特级教师的考核推荐工作。
2.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单位)要组织广大教师和参评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3.制定方案,民主推荐。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要求,制定本学校(单位)的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方案。县级评选工作方案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单位)评选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和实施方案进行推荐评选,严格按照推荐评选工作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降低评选标准,不得减少操作环节,严禁走过场。
5.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单位)要对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见《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3)的相关规定,将每名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汇总装盒(不多于3个),不得有错漏,并将《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花名册》(见《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4)及参评的相关资料,包括纸质件和电子文件,于2017年9月20日以前上报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逾期不予受理。电子邮箱:jsgzg@126.com。
七、工作时间安排
2017年9月20日前:个人申报,学校考评、公示,上报相关资料
2017年9月30日前:县教育局组织考评、公示,上报相关资料
2017年10月10日-17日:市教育局组织现场考评
2017年10月18日-19日:市教育局组织材料评审
2017年10月21日-25日:市教育局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2017年10月22日:市教育局组织参评对象培训
2017年10月27日前:学校再次整理参评材料并上报
八、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1.参评的校长(书记)和幼儿园(书记)须为正职(以任命文件为准)。
2.参评对象任职年限的计算、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和各种加分证明材料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14日。
3.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第一阶段(市级考核推荐)采用盒装形式(不装订),无须提供教学视频;第二阶段(参评对象集中培训后材料报省厅)采用装订形式,必须提供教学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