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南财预〔2017〕165号

发布时间:2017-09-28 17:00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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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直各预算部门,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经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18年县直部门、乡镇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围绕全县“十三五”规划奋斗目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着力构建资金配置公平、权力运行规范、责任主体明确的预算管理机制,促进发展转型、突破结构之困、托牢民生底线、防范债务风险,推动“洞庭明珠、生态南县”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改革重点

  (一)加快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部门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部门职能与行业规划,研究梳理三年内涉及财政支出的重要改革和政策事项,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提出2018年一次性项目、跨年度项目和常年性项目的安排建议,为编制县级中期财政规划做准备。

  (二)加大财力统筹和资金盘活力度。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超过两年的结转资金和结转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部分,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均可安排的项目,优先使用政府性基金。二是对年初确定的预算,各部门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及时提出用款申请,加快项目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计年底将形成结转的本级专项资金,要及时调剂用于亟需支出的项目。三是实行从紧的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政策,截至当年12月31日,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无需继续支出的资金、当年未分配下达到具体项目与单位的本级专项资金全部收回预算统筹使用。

  (三)实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针对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与实际需要,分设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两套科目综合应用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会计核算等环节。

  ——预算编制环节: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已根据两套经济分类科目间的一一对应关系进行了设置,各部门操作时须按单位性质、资金投向正确选择相应的部门经济分类。县财政局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编制县级政府预算,报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原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批复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作为部门经费来源和申请款项的控制科目一并批复。

  ——预算执行环节:支付指令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填写,财政总预算会计按支付系统中记录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记账。部门(单位)会计核算涉及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要与支付指令中使用的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应。

  ——决算编制环节:政府决算编制使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数据为基础生成。部门决算编制使用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以部门(单位)会计核算数据为基础生成。

  此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涉及预算管理各个方面,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预决算和会计核算相关制度的衔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试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财政补助政策。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政策。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在核实财政供养人员数量、严控编内新增人员的基础上,财政将经费需求纳入预算全额保障,收支彻底脱钩。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的非税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经营服务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的部门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用于公益事业发展。财政对在编在册和国家政策规定内的人员按年度包干经费标准核定基本支出补助,单位因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所需的项目支出按程序报批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

  ——确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县财政不再新增安排经常性经费,原核定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解决事业单位转企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问题。

  三、编制任务

  (一)夯实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基础信息库建设,促进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工资绩效管理、社会保险服务与财政预算管理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真实准确地填报与部门预算相关的机构、编制、公务车辆、资产等基础信息数据,严防“吃空饷”问题回潮,堵塞财政支出漏洞。

  (二)完整编制收入预算。强化综合预算管理,将部门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与当年财政拨款统筹安排。非税收入执收部门要按“项目合法合规、内容全面完整、数字真实准确”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实事求是地编制非税收入预算,做到依法足额征收。2017年,中央已统一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取消了排污费、水资源费等专项收入,涉及上述收入的,要根据其资金性质准确填列到相关收支科目。

  (三)足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一是各部门须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足额编制人员经费、公务费(公用经费)等支出预算,不得留有缺口,除政策性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因素外,县财政年中不追加运转经费。二是完善预算定额体系,公务费定额标准不降低,满足单位履职的基本支出需求。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逐步取消专项支出实际用于编内人员开支的日常公务费。三是贯彻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审核,从严控制一般性行政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继续执行只减不增规定。四是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

  (四)科学优化项目支出预算。一是继续推进“零基预算”管理改革,以公共有效需求和当年财力状况为出发点,积极清理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和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要求的专项。适当压减部门专项整体规模,确保人员待遇提标相关刚性支出落实到位,保障广大干职工利益。二是严格项目立项程序,县直部门申报的成本补偿性和事业发展专项须能提供反映决策过程和结果的文件、纪要或领导签批的报告等资料。对立项依据不充分、不属本部门职责或县级事权的,以及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不得安排支出。三是经县委、县政府明确的重点项目支出和硬性支出必须编入2018年部门预算,确保不漏报,不留硬缺口,凡因故意不报或工作失误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从该部门已核定的项目支出中调剂解决。此外,债务还本付息和实施PPP项目的政府支出责任应全额纳入项目支出预算。四是对预算新增安排或从县级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单项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物新建、大型修缮等项目和单项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网络及软件建设更新项目实行预算投资评审,未经评审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五是根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部门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必须分项逐条编录,并将其细化至款级科目。

  (五)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县直部门要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万元及以上的专项须申报预算绩效目标,相关表格在“二上”时与部门预算草案同步报送。县财政局对部门编制的绩效目标、实施的可行性、资金安排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确定后的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二下”同步下达,作为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和开展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编制和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采购1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完整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与新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相衔接。

  涉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采购项目,既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也要按规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详细填报资金来源、具体内容等信息。特定用途的专项在实施政府采购时,不得借机捆绑安排单位日常公务费性质的支出。

  (七)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坚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向,贯彻落实《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规定,把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和购买服务期限牢牢约束在年度预算内,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优势,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已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和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管理服务,助力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

  (八)纵深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各公开主体要依法履行预算公开义务,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细化公开内容,完善相关表格说明,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逐步公开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依托湖南政府采购网、南县政府网等平台提高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信息的透明度,让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增强政府公信力的支撑点和展现部门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九)完善预算监督制衡机制。紧跟上级“互联网+”预算监督改革步伐,突出本级创新,加大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监控力度,县财政监督检查股负责对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选择部分县直部门、乡镇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编制

  1.全面真实反映所有收入。各部门要准确测算、如实填报各项收入,不得瞒报、漏报,杜绝非税收入执收计划与实际执收有较大出入的现象发生。

  2.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执收部门的非税收入必须及时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严禁执收部门坐支。

  (二)支出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不同的方法编制。基本支出均为常年性项目,项目支出中属于跨年度项目的,要标明终止时间,项目实施期限不得超过3年。

  1.基本支出预算

  ——工资和福利支出

  (1)工资:纳入工资统发中心的人员,按实际执行的工资标准编制;纳入财政补助的其他人员,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编制。

  (2)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在职人员津补贴按年平21960元安排(离休人员为27564元,退休人员为20004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按年平26556元安排(离休人员为27444元,退休人员为21984元)。

  (3)养老保险金按在职人员工资加津补贴总额(以下统称“总额”)的20%计提,职业年金按总额的8%计提,工伤保险金按总额的0.8%计提,医疗保险金按总额的6%计提,生育保险金按总额的0.5%计提,失业保险金按总额的1%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在职人数×36520元×1.5%计提,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工资加20000元津补贴的12%计提。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休费:离休人员离休费、离休补助经费(15000元/人)安排至单位。

  (2)退休费:退休人员退休费统一安排到机关失业保险所;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的部分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按7200元/人安排。

  (3)独生子女费(60元/人)、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金(960元/人)、遗属补助据实按标准安排。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公务费实行分类定额安排:纪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交警队、看守所、拘留所按年人平25000元安排;司法局按年人平22000元安排;其他县直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人员)、乡镇机关和财政所按年人平12000元安排,大学生村官按年人平6000元安排。

  公务费安排标准中包含据实测算的工会经费(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2%)和福利费(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2%)。

  (2)公务交通补贴按规定据实安排:执法执勤车辆(不含政法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按50000元/辆安排,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度预算(额度)由县财政核定,均直接与车管中心结算。超支部分扣减单位预算经费,节余额度滚存下年使用。

  (3)党建经费按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2%安排。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经济发展办、水利站、计生站、文体卫站、林业站、村镇建设站、人社服务中心的人员工资、绩效工资、乡镇工作补贴、养老保险缴费、退休待遇、政策范围内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党建经费均据实安排,公务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由乡镇财政在2018年县对乡镇财政体制结算资金中统筹安排;自收自支分流人员按9000元/人安排。

  2.项目支出预算

  ——县直部门项目支出:

  (1)“一上”时部门编制的2018年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量原则上不超过2017年预算批复数的80%。

  (2)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招待费和会议费不超过2017年决算数。

  ——乡镇机关项目支出:

  (1)南洲镇9个老社区的社区经费按16.5万元/个安排、民生项目按11万元/个安排;其他乡镇24个社区的社区经费按8.8万元/个安排,民生项目按1万元/个安排。村级运转经费按20万元/个安排(含村干部基本报酬、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出等)。以上两项全部列入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2)其他项目按县财政核定的基数安排。

  五、编制程序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继续实行“面对面”和“二上二下”程序,具体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7年9月28日前为部门预算编制准备阶段。县财政局制定编制文件、调整软件参数,筹备召开部门预算布置会。

  (二)2017年10月29日前为部门预算正式编报阶段。各部门根据县财政局有关编制要求,通过部门预算管理软件编制、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并将完整的“一上”资料报送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包括:

  1.部门“一上”预算输出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建议、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等情况);

  2.人员编制增减信息;

  3.2018年县直单位非税收入预算(非税局核定);

  4.项目立项依据。业务股室对各部门数据进行初审整理后报预算股。

  (三)2017年10月30日起为部门预算审核、汇总和初次下达阶段。县财政局长、分管局长、非税局、预算股、监督股、绩效评价股、综合规划股、投资评审中心和其他相关业务股室与各单位预算编制人员共同审核基础信息资料、“一上”预算输出表全部内容和项目立项材料,根据财政收支总体控制指标进行综合平衡,初步下达单位预算控制指标数(即“一下”)。

  (四)2017年11月20日前为“一上”预算调整和“二上”预算上报阶段。各部门根据财政局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编制部门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和说明,将调整后的“二上”预算报对口业务股室。

  (五)2017年12月31日前为年度部门预算上报审议阶段。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所管单位“二上”预算(草案)后传至预算股,预算股对部门“二上”上报的部门预算再次进行审核,汇总县级预算和部门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并将包含政府经济支出分类科目表格的年度县级预算草案提请县人大审议。

  (六)批复和公开。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县财政在20日内将预算终稿批复至县直各部门和乡镇(即“二下”)。各部门自财政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终稿批复至所属各单位,并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南县政府网向社会公开。

  六、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部门和乡镇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工资、养老金、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等信息,统一以2017年9月数据为基准。

  (二)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数据,由单位导入至人员信息表模块中,并负责修改完善。“一上”审核中对口业务股室不能确定为财政供养人员的对象,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部门的编制手册,军转干部介绍信等证明材料。未实行工资统发管理的单位,除在部门预算管理软件中录入修改相关人员人事、工资等信息外,还须在审核时提供发放工资、绩效工资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原件。

  (三)对根据职工人事信息计算的相关薪酬补助项目(乡镇工作补贴、独生子女费、遗属补助等),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预算基础资料的填报工作,凡因数据填报不准确造成的预算缺口,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解决,蓄意虚报骗取财政补助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基本支出预算中的工资福利支出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功能科目列项“01”(社会保障缴费类支出按系统默认的功能科目代码选定),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功能科目列项“02”,项目支出功能科目列项“99”。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部门活动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确定。

  (五)2018年县直部门、乡镇预算编制采用升级完善后的“e财”部门预算管理软件(初始密码—123),各单位在预算编制中如有咨询事项或问题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其中,属于软件使用方面的问题,与预算股联系(5248818,5248836);工资测算方面的问题,与工资中心联系(5248385);津补贴与绩效工资测算方面的问题,与综合规划股联系(5229605);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额度测算方面的问题,与国资股联系(5248835);预算编制业务方面的问题,与对口业务股室联系(行财股:5248867,经建股:5248833,农财股:5248829,社保股:5248839,企业股:5248830,乡财局:5248857)。

  附件1.南县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操作指南

  2.2018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解读

  南县财政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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