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县惠农补贴 “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财乡〔2017〕157号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南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方案》已报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南县财政局
2017年9月22日
南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规范和完善“一卡通”发放程序,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办〔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惠农补贴“一卡通”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的通知》(湘财乡〔2015〕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乡〔2017〕8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结合南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机制和监管机制,确保补贴资金集中整合、安全运行、规范发放。坚持以便民、利民、减轻农民负担和提高基层工作效率为原则,按照“统一管理,直接支付”的思路,从今年起,将惠农补贴发放由一卡一折(单)升级为两卡两折,即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和扶贫补贴明白卡(折),两者统称惠农补贴“一卡通”。其中,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升级完善后由原银行发放,专门用于发放普惠制的惠农补贴;扶贫补贴明白卡(折)由原银行增发,专门用于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补贴。
二、工作职责
(一)业务主管部门
1.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乡镇站所主要负责核实并提供部门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录入、汇总、审核、修改补贴发放数据。
2.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准确的发放基础数据,确保补贴对象和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的基础数据和发放错误数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数据修正。
3.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软件数据接口对接工作。
4.按照规定的形式、内容、时限做好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开公示工作,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
5.扶贫部门从目前的13类207项惠农补贴中界定扶贫补贴项目,及时函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并根据政策调整,适时更新。扶贫部门负责贫困户基本信息的采集建档立卡,并在惠农补贴发放软件系统中完成录入、审核等工作。
(二)代发金融机构
1.负责财银数据联网,按规定的代发银行代码和补贴项目代码进行有序发放。
2.负责代理发放工作的安全运行,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农户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
3.负责将补贴发放情况反馈数据及时返回给县级财政部门,并提供发放明细清单,如资金发放失败需及时退回县级财政部门。
4.负责将一卡一折(单)升级为两卡两折,即湖南省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和湖南省扶贫补贴明白卡(折)。
5.在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上准确打印惠农补贴资金项目摘要和金额,摘要由两个字扩展为四个字。
6.免费对每笔补贴资金发放业务提供短信通知。
7.严格执行身份证激活机制,对首次申办或挂失重新申办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的农户,必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营业网点修改初始密码后才能激活,其他人不得代办。
(三)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对业务主管部门录入报送的补贴发放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不得对补贴发放数据进行录入和修改,补贴发放相关工作需由两人以上进行审核把关。
1.县财政局
——负责惠农补贴“一卡通”安全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的建立、启用、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录入报送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明细数据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进行程序性复核,将审核存在错误的数据及时返回到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修改。
——与代发金融机构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并将补贴打卡发放信息及时反馈给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业务股室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关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乡镇财政所;负责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修改、变更工作。监督业务主管站所对惠农补贴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对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流程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代发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惠农补贴资金进行全面清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将补贴乡镇居民的财政资金全纳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一)基础数据管理
新增或变更发放对象基础信息时,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村组或社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和财政所填写惠农补贴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变更表,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和财政所先后审核后录入安全数据交换平台。
(二)补贴发放方案制定
县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文件后,及时告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并通知各乡镇。
(三)补贴数据采集及公示
1.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本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完成补贴数据的采集,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将采集的补贴数据,报乡镇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将纸质数据、电子档数据、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送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补贴数据审核
1.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惠农补贴资金数据录入到安全数据交换平台,向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提供公开公示佐证材料,并报送补贴发放汇总情况,申请资金拨付。
2.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收到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和补贴发放汇总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惠农补贴资金种类、标准、金额等内容进行程序性复核,核对无误后办理拨款申请手续,并向乡财局报送补贴发放汇总情况和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如补贴数据有误,则由业务股室返回业务主管部门重新修改。
(五)补贴资金发放
1.乡财局收到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报送的补贴发放汇总情况和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后,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复合后向代发金融机构发送发放指令。
2.代发金融机构收到乡财局补贴资金发放指令后,通过安全数据交换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上。
3.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资金发放后将惠农补贴资金名称、来源、标准、金额、项目安排等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补贴资金退回重新发放
1.对因发放信息有误造成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县财政局要及时将发放失败信息反馈给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完成发放信息 的修改更正工作,按上述程序重新申请发放。
2.因农户个人原因当年无法更正纠错的信息,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应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乡财局将此部分对象补贴资金退回县财政局国库股。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动态管理,定期清册梳理,数据更正后,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发放。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在乡财局下设办公室,由乡财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加强财政业务和政策法规培训,稳步提高财政干职工履职水平。
五、强化资金监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代发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湘财乡〔2010〕5号)、《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等文件要求,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责任主体,配合并督促落实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加强对补助性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管。一是通过村务公示栏公示。必须在补贴发放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村务公示栏公开惠农补贴资金的名称、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数量及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公示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二是通过益村平台惠农补贴资金查询系统公开。
六、健全监督机制
县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及代发金融机构要将惠农补贴发放情况列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补贴资金追踪问效制度,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能,建立纵横联动的监督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一)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县财政局建立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内控机制,一是做好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采取发放资料、广播电视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宣传,让群众及时了解惠农政策,落实农民对惠农资金使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做好惠农补贴资金信访工作,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登记情况、积极跟踪落实;同时,各地要对近年来涉及惠农补贴的信访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尚未处理的信访案件要逐一提出解决方案,尽快办结,对已经处理的信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情况,让群众理解认可。
(二)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县财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监察、审计,除强化日常性监督外,进一步加大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
(三)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四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即:严禁以各种理由扣押农民个人“一卡通”卡折;严禁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应交的各项费用;严禁滞留资金,拖延补贴兑现的时间。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降低标准;不准以“一事一议”或公益性事业等名义坐支补贴资金。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政策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