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08 12:32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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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整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坚决遏制涉枪涉爆案件、事故发生,紧紧围绕反恐大局,以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佰元至五千元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三千元至三万元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气枪、仿制枪、改制枪等枪支及各类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至两千元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至一万元奖励。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至一万元奖励。
六、根据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两百元至五千元奖励。
对特别重大的查实案件,根据涉枪涉爆问题程度,可提高奖励上限的限制。
南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337— 5248373(工作时间)、110(非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