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1 08:41 信息来源:人社局 作者:未知 浏览量:
字体:

南人社函20172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纠正劳动用工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及社会大局稳定,经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我局决定于201731日至6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目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创造我县和谐劳动关系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顺利进行,决定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军来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阳文彬  南县劳动监察局局长

 员:戴文忠  南县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何正伟  南县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南县劳动监察局监察员

            南县社会劳动保险所工会主席

            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副所长

        简田才  南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征缴股长

        吴新宇  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所科员

            南县工伤保险所副所长

    三、检查对象

检查的对象:县内各用人单位,重点是民营企业、各类社会团体、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药店、宾馆、足浴、商业零售等服务行业、建筑企业、使用临聘人员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

四、检查内容

检查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要重点检查是否取得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合法、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对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要重点检查是否在三性”(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是否同工同酬、是否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无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有无自设或者所属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五、检查所需书面材料

    各用人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你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进入单位时间、工作岗位等);

2、你单位制订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制度等);

3、招用员工办理的录用登记手续;

4、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5、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的会计凭证;

6、工资支付表、员工领取工资的凭证及财务报表;

7、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六、检查步骤及时间

1、宣传发动。时间安排为222日至228日。发放《劳动者维权小常识》资料、开展窗口咨询服务、到用人单位讲课等活动,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对今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2、执法检查。时间安排为31日至630日。对县域内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逐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符合立案的要立案处理。

3、案件查办。时间安排为72日至831日。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突出问题,以及社保经办机构移送的社保执法案卷,依法按程序进行查处。

    4、分析总结。时间安排为94日至98日。对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材料与汇总报表。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配合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领导。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自查方案,分解任务,做到专人负责,保证执法检查效果。

3、严肃查处。在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我局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

4、建立长效机制。推行重点监察制度,甄选出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经常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完善预警预测,着力开展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与分类监管。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联系电话:0737-5247978;联系人:何正伟;

联系地址:南县南洲镇南华北路人社局机关大楼五楼。

 

附件1:用人单位尊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检查表

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表

                             

 

 

                                    20172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