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县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4 09:52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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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卫计发〔2016〕26号

关于印发《南县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计生办,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南县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22日

南县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卫计委和省市卫计委的要求,定于2016年3-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的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焦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国家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的行为。

(四)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五)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督监测。严格医疗广告的审查准入和违法退出机制,加强医疗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督监测力度,落实医疗广告违法查处通报和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校验机制,对多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从严从重处罚。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骆建国,副组长:周志明、文华,成员:李国才、高立新、邹忠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国才,副主任:高立新,成员:黄国安、李华、刘建武、石惠、徐欣、唐政、高国辉,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二)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3月至4月)。摸底造册,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上报各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组织乡镇计生办和卫生院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涉嫌构成犯罪对象,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深入巩固阶段(2016年5月至11月)。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群众评议,巩固工作成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3.全面总结阶段(2016年12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2、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7-5216333,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3、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4、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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