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资金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2 16:30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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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DR—2014—003004

 

南财预〔2014〕17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相关资金缴管行为,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县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了《南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资金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南县财政局      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9月17日       

 

 

 

附件

南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资金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结算账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保证金和成交价款应缴入南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在中国银行南县支行、建设银行南县支行、工商银行南县支行、农业银行南县支行、邮储银行南县支行和南县农村信用联社开设的南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具体以南县国土资源局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出让公告》和《转让公告》公示的银行和账号为准。

二、规范缴款账号。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必须携带银行进账单原件到县财政局确认开票。县财政局要审查竞买人出具的银行进账单账号是否与《出让公告》公布的账号一致,是否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超出规定缴纳时间的,不予受理。

三、规范结算程序

1、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受让人的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由县经济开发区财政所确认开票。其他部门规费和中介费用根据县人民政府纪要精神,按成交价款额度分档由企业包干缴纳。

2、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业务部门规费由县城投公司与各部门分别结算。中介服务费用由城投公司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支付。

3、全县企事业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处置资产,受让人成交价款全部缴齐后,业务部门应收的规费由县财政局按配置单分配到相关单位,政务中心财政窗口根据配置单通知相关单位开票后,由县非税局确认。税款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税务机构。

4、全县企事业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资产处置所得,剔除应缴税费、划拨土地评估价和房屋(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评估价后,全部作为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由县财政局开具收入票据缴库。应缴税费由各对应单位开具票据,处置收入由原资产占有单位开具票据后由县财政局统一划转。各单位所开票据(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第④联交县国土资源局产权交易中心入档备查。

四、规范佣金支付。县企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单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委托拍卖公司操作的,《拍卖公告》公示的保证金和成交价款账号、佣金账号按第一条操作。在每次拍卖活动中,由非税局派专人进驻拍卖公司为竞买人出具保证金票据。拍卖活动结束后,拍卖公司要配合委托方、国土资源局、政务中心、竞得人等做好价款催缴、签发《成交确认书》和产权过户手续等后续工作。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由产权方通知县财政局支付拍卖公司应得的佣金。

  五、其他。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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