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06 09:21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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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DR—2014—003003

南财法〔2014〕137号

 

 南县财政局关于

公布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县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函〔2014〕27号)要求,南县财政局对2012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12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以及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制定,经县人民政府“三统一”的南县财政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南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县支行关于乡镇银行账户管理问题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因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需要再执行,或者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宣布失效(见附件2)。

  二、《南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虽有效期届满,但确需继续执行,且文件内容没有南政办函〔2014〕27号文件规定的清理原则第(一)项所列违法情形,予以重新公布(见附件3)。

  三、《南县财政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审理审查决定工作细则》等9件规范性文件,因有效期未满,且文件内容没有南政办函〔2014〕27号文件规定的清理原则第(一)项所列违法情形,需要继续执行,确认继续有效(见附件4)。

  上述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南县财政局局属二级单位和局机关各股室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重新公布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服务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南县财政局于2014年7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重新公布”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南县财政局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表

     2、南县财政局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南县财政局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南县财政局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县财政局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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