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卫生局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2 16:03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NXDR-2014-019006

 

南卫函〔2014〕42号 

 

 

 

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南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巩固打击非法行医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乡镇(中心)卫生院担负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乡村医生、个体行医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非法行医者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二、大力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及卫监分所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要配合县卫生监督所及卫监分所开展执法工作,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工商所沟通联系,对游医进行直接打击,对于辖区驻点非法行医者收集其活动基本信息,掌握其诊疗人群,协助县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负责对已经取缔的“黑诊所”进行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并填好巡查记录(附一),发现“死灰复燃”的非法行医及时上报。

三、实施信息报告制度。为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实施科学监管,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底子情况(附二),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两个月上报一次,以便实施动态管理,精确打击。联系电话:0737-5216333。

县卫生局将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市场管理工作力度,以上工作任务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实施考核。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务必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工作不力,漏报、迟报、瞒报信息造成责任事故的将分清责任,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南县卫生局

2014年7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