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12-04 08:15 信息来源: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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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依据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 日常管理机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监测与风险评估

  3.2 预警级别

  3.3 预警标准发布

  3.4 预警的取消

  4.疫情报告

  4.1 疫情报告主体

  4.2 疫情的确认

  4.3 疫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4.4 报告形式

  4.5 疫情报告内容

  4.6 疫情发布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原则

  5.2 疫情分级

  5.3 基本应急

  5.4 扩大应急

  5.5 未发生动物疫情时的应急响应

  5.6 应急响应的终止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评估总结

  7.应急保障

  7.1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 技术储备与保障

  8.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8.2 表彰和责任追究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县畜牧业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动物疫病防控坚持“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压实责任,落实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全链条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为筑牢我县生物安全屏障和保障畜禽等重要农产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实行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相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达到最有效地控制扑灭效果。

  1.4.2 以人为本,群防群控。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定期开展防控技术及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在应急状态下设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科工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防治重大动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防治重大动物应急指挥部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

  根据疫情处置需要,县防治重大动物应急指挥部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防治重大动物应急指挥部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对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和采取的措施。

  2.2.2 防治重大动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安排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2.3 防治重大动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防控工作的宣传,严格重大动物疫情防治信息、新闻的管理,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治信息、新闻报道的审查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承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事务性工作。具体负责: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培训防疫和应急处置人员;疫病诊断、疫情确认及分级;提出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的技术决策建议;提出疫区划定,实施封控、解除封控的建议;对疫情损失进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补偿方案;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以及防疫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紧急免疫接种、消毒灭源、扑疫的技术培训和防疫物资的采购供应。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实施疫区封控和解除封控;实施动物防疫执法、监督;组织监督应急预备队和当地乡镇政府对疫区染疫动物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卡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及产品执法、监督、检查等行政性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防疫物资储备与调运、防疫监督、疫情监测、检疫检验、预防控制、技术贮备、应急交通工具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开展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稳定市场价格。

  县公安局: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疫区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疫区封控、强制扑杀、疫情发生时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及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经费保障,将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处置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疫扑疫经费;向上级申报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经费;负责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经费的及时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利用现有公路设施配合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卡。协助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在封控区设立公路、水路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和有关样本防疫扑疫人员的调运运送,确保安全、快速。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帮助做好捐助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餐厨剩余物监管工作,加强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明确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完善罚则;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存储、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强化监督检查和溯源追踪。

  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负责监督指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对环境的影响,组织指导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选址及处理方式等工作,控制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县商务局:负责疫情期间畜禽产品供应调度等工作;配合做好市场环节监督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重大人畜共患病人间防治知识的宣传,对接触人群人畜共患病的监测、病原学检测、诊断、治疗、报告,突发人间疫情判定、预警和预防控制;做好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和医疗救治,协助做好扑疫工作。

  县科工局:负责实验动物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对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检疫检验、应急处置、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技术的科技攻关。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资源调查,分析、提供陆生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强化野外巡查巡护,发现陆生野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处置并向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通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打击市场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严禁染疫动物及其产品上市;协助做好关闭、封控市场等扑疫工作;对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配合做好应急防疫扑疫物资的质量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应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落实专职人员,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2.3日常管理机构

  2.3.1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乡镇、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3.2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风险评估和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疫病诊断,提出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技术措施,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处置技术方案,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和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2.3.3应急预备队:预备队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人和乡镇政府负责人,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防疫员、官方兽医、动物疫病检验人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专业技术人员;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公安、武警、交运、卫生防疫人员(人畜共患病发生时)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人员名单定期调整。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按照县政府部署和扑疫要求,应急预备队分为疫情排查、紧急免疫、扑杀处理、封控消毒、执法办案、物资保障、宣传教育等工作小组,进驻疫区现场,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面实施疫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申请上级人民政府派出专业人员到疫区帮助指导扑疫。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监测与风险评估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会同卫生健康、林业等有关部门,对重大动物疫情进行严密监测,及时开展收集、整理、汇总,定期召开专家疫情形势分析会,评估疫情发生风险,提出形势分析和评估报告,并拟定相应对策。

  3.2 预警级别

  根据动物疫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将动物疫情的预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预警,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