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16:59 信息来源: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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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直相关单位:

  因湖南省财政厅下达了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湘财预[2023]87号),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现对《南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南牧渔联〔2023〕1号)“资金使用”方面作部分调整,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89万元使用明细如下:

  1、列支43万元拨付大通湖区(按文件本应拨付58万元,其中15万元大通湖支持南县兽医室实验室建设)。

  2、列支30万元用于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粪污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升级奖补。养殖场粪污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内容通过验收小组验收达标后,确定奖补资金,奖补比例自筹资金不小于50%。

  3、列支50万元用于生猪加工流通环节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奖补依据:加工台账、设施设备购置票据等。

  4、列支49.6万元用于生猪养殖大户奖补。奖励对象:2023年6月生猪存栏达到3000头以上的每户奖励4万元;生猪存栏达到1500头-3000头的养殖户每户奖励1.5万元,生猪存栏达3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30头以上的养殖户每户奖励0.7万元。奖励依据:生产台账、出栏检疫票据和现场核实。

  5、列支76万元用于洞庭湖总磷削减任务建设项目奖补。奖励依据:建设预算、现场核查、发票收据等相关佐证资料。

  6、列支27.4万元用于乡村振兴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奖励依据:生猪养殖户花名册。

  7、列支60万元用于非洲猪瘟检测设备的购置。奖补依据:设备购置票据等。

  8、列支53万元用于生猪防疫经费。主要用于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冷库维修维护、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经费、印发有关生猪养殖技术宣传资料和培训资料等。使用原则: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据实报销。

 


 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南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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