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攻坚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心属各部门:
为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好辖区内道路扬尘,特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11日
南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办公室 2019年11月 11日印发 |
南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打好“蓝天保卫战”,管控道路扬尘,结合全县交通实际情况,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切实降低公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国省道及干线公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争取做到公路面范围内达到露本色、无浮土。
二、整治措施
(一)公路运营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
1.公路养护人员应加强路面巡查,发现路面出现杂物,应及时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2.清扫时应根据路况及天气情况适时洒水降尘,防止产生扬尘而污染环境,危及行车安全,并及时清理和处理路面油污或化工类等玷污物。
3.全县干线公路路界内平台及边沟要实施绿色覆盖,因地制宜,大力种植地被植物。对过高过乱杂草及时修剪,严禁铲除,秋冬季严禁焚烧。
责任单位:养护总站、各公路站
(二)在建公路扬尘污染防治
1.在建公路项目应综合考虑公路扬尘污染工作,在施工现场、施工驻地、料场拌合场、材料设备进出施工现场、未全部完工项目等各个环节中采取抑尘措施。
2.在道路施工的项目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3.施工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施工项目应在政府发布防治雾霾红色预警时,按要求停止施工作业。
5.公路施工项目应严格区分施工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和办公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6.公路开挖、清运废渣土时应及时洒水或喷淋降尘,开挖后的废渣土应及时清运。遇起尘风天,应停止相关作业。建筑垃圾应采取抑尘措施。
7.施工现场、物料堆存的场地应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1)拌合场、物料堆存场坪、便道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
(2)施工现场、物料堆存的场地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大型堆场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
(3)对堆存的物料应当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4)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8.工程完工至交工验收期间,施工单位应对试运营路段洒水、清扫,防止车辆行驶时造成路面扬尘。
责任单位:基建股、路桥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中心主任李军任组长,副主任侴建新、付晓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专项领导小组。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养护总站,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调度、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养护总站站长涂剑兼任。
(二)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广,加强大气污染危害宣传。
(三)加强考核督查。强化对全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突出重点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对治理目标完成效果情况,实施分阶段考核,对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机制不健全导致落实进度滞后、标准不高、问题多发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