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县国有房屋出租租金实行减免的通知
南财事务〔2022〕98号
发布时间:2022-05-23 15:56
信息来源:南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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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4号)精神,帮扶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承租的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须严格按照要求,将减免金额具体落实到承租户,并将相关落实情况报县财政事务中心备案。
联系人:王凯,13707375950。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