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财评审〔2021〕113号
关于印发《南县财政
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南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已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南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6日
南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湘财办〔2020〕11号)等法律和行政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的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和审核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遵循依法、高效、独立、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方式包括工程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县财政局根据管理需要,实行项目全过程评审或单项评审。
第五条 工程预算评审范围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估算评审、初步设计概算评审和施工图预算评审。其中:
估算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
概算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单位部门预算、下达项目资金预算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评审结论作为单位申报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或确定建设工程招标上限值的依据。
第六条 结算评审是对项目单位办理竣工价款结算的评价和审核。
结算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办理结算资金拨付、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应当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具体范围包括:
(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采购;
(三)财政预算管理需要进行评审的支出项目。
第八条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所需业务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列入项目实施成本范围,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财政投资评审内容
(一)财政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审核;
(二)财政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和竣工结算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审核;
(三)执行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情况审核;
(四)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五)项目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审核。
第十条 财政投资评审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填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送审单》(附件1,以下简称《送审单》),并根据项目评审类别所对应的评审资料报送清单(附件2),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好后再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单位将《送审单》及评审资料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
(二)县财政局项目资金管理股室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受理并组织评审;
(四)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与项目相关方交换初步评审意见;
(五)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或意见。
第十一条 评审资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资料由项目单位提供,并对其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项目送审后,原则上不增加或变更已送审的项目内容及资料;确需增加或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程序办理;
(二)项目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经有关部门处理后,再办理结算评审;
(三)建设工程项目办理竣工结算评审前,项目单位可以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初审后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或直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四)项目单位委托造价咨询等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委托费用不得突破相关概算;
(五)项目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结果超过项目概算10%以上的(含10%),应向原批复机构申请调整概算后,再办理竣工结算评审。项目不须立项但超预算的,须落实资金来源后再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资金管理股室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按本办法规定纳入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按本办法实施财政投资评审;
(二)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及意见,督促项目单位执行和整改;
(三)按照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及意见实施项目预算和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
(二)负责县财政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结算的评审工作;
(三)依照有关时效管理规定出具财政投资评审报告或意见;
(四)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建立评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六)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项目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系统)财政投资评审实施方案,履行本单位(系统)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的组织督促责任;
(二)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须及时向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评审工作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对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及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配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工作,及时提供评审工作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事项,须积极配合;
(三)对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财政投资评审报告,自收到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及时反馈,逾期未复视同无意见;
(四)认真执行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单位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建议等内容。
第十八条 涉及保密项目的,评审相关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压实保密工作责任。
第十九条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虚报冒算严重、拒不配合或阻挠评审工作的,财政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采取暂缓下达项目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等处理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评审送审单;
2.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资料报送清单。
附件1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送审单
受理编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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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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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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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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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复 或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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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规模 |
批复限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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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1.新建□ |
2.续建□ |
3.改扩建□ |
4.维修改造□ |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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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1.财政性资金□ |
2.政府性融资资金□ |
3.其他纳入财政管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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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1.房屋建筑□ 2.市政基础设施□ 3.设备安装□ 4.园林绿化□ 5.交通水利□ 6.征地拆迁□ 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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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类别 |
1.概算□ 2.预算□ 3.结算□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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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送审金额 |
元(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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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料 送审情况 |
编制单位 |
编制人 |
纸质版送审情况 |
电子档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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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清单计价□ |
1.计价软件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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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图纸□ |
2.电子档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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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工程费用(建筑安装设备费)□ 工程其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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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意见 |
同意申报,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相关规定,我单位承诺如下: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及时提供评审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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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有则填写) |
签字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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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资金 管理股室意见 |
签字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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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投资 评审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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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局长 批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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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送审电子版发至财评邮箱nxcp123@163.com。
附件2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资料报送清单
类别 |
资料名称 |
备注 |
概 算 评 审 |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送审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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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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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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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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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算书及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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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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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评 审 |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送审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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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复或县级领导签字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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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设计、建设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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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书(造价咨询、建设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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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资料(预算书、设计图、招标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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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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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算 评 审 |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送审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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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竣工图(竣工图章、建设、监理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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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书(编制单位、项目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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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财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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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补遗及招标答疑,其中投标文件中套价部分需提供纸质版本和软件电子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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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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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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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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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资料(施工图、竣工图、投标报价、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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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批复文件及概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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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只要求新建项目涉及基础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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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及签证资料,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工作联系函、监理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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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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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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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系必须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