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09:24 信息来源:公安部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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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县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南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

      2021910


全县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化全县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效,根据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戴帽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部署,县整治办决定,自91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行动。为此,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为期4个月的集中治理,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意识,显著提升摩电安全防护水平,明显减少摩电交通事故,减轻事故伤亡后果。力争到2021年底,全县城镇道路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普通公路头盔佩戴率达到85%以上;快递外卖代驾行业头盔佩戴率达到100%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915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集中宣传等工作,坚持宣传开路,迅速掀起舆论声势,营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1130日前,全面开展源头清理、路面管控、基层创建等工作,通过密集开展主题活动、联合执法、案件办理、检查考核、经验推广、跟踪报道、新闻发布等各种方式,系统深入组织推进,始终保持整治张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1225日前,各乡镇、县直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补短板漏洞,完善手段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1、全程开展主题报道。充分应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集中开展戴帽工程主题报道活动,迅速掀起宣传高潮。通过发布整治通告、刊发新闻通稿、跟踪采访报道、播放公益广告、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高频次、大范围组织报道,持续强化宣传效果。

2、全面落实阵地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执法服务网点、政务服务中心、学校、摩电销售点、集中停放点、村社活动中心、企业单位宣传橱窗、楼宇电视、农村大喇叭等各种窗口建立戴帽工程宣传阵地,延伸宣传触角,提高群众知晓度。

3、全力组织教育劝导。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路面查获的违法摩电骑乘人员一律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坚持自治自律,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上下班门卫安全提示制度。坚持专群结合,动员机关、团体、街道、村社、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农村两站两员以及青年志愿者上路开展宣传劝导。

(二)强化综合治理

4凝聚部门共治合力。推动将戴帽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测评指标。从规范经营行为入手,限制为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摩电提供加油、维修等服务。排查治理慢行交通系统不充足、不连续问题,完善机非隔离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和交通安全。积极改善公交服务,削减摩电出行需求。

5、促进机关示范带头。在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工青妇组织、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中广泛开展戴帽工程文明倡议活动,纳入作风建设考核评估,促进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严格行政执法用摩电管理,严禁使用非标、无牌无证摩电执法,严禁民警、辅警、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严防因未戴头盔执法引发炒作。

6、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推广购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爱心企业赠头盔等模式,联合摩电生产、销售企业、保险公司、本地商家共同解决社会在用摩电头盔配备。推动行业、园区组织开展线上学法送头盔等活动,主动解决本系统、本区域在用摩电头盔配备。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员工。

(三)强化源头监管

7、清查生产销售源头。市场监管、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主动搜索发现生产销售非法改拼装车、非标车以及买卖、伪造、变造号牌(证件)等违法犯罪线索,清理整顿非法摩电流通渠道、电商平台、存储仓库、维修门店等,督促落实带盔生产销售。

8、优化考试登记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完善摩电基础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大幅削减农村摩电无牌无证存量隐患。推进流动车管所下乡,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落实带牌销售,严禁为未配备头盔的摩电办理注册登记。推进摩托车驾考下乡,扩大约考覆盖面,提升考试效能,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摩托车持证率。

(四)强化主体责任

9、突出重点行业。快递、外卖、代驾等运营企业为重点,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建立行业记分管理制度,确保骑手规范佩戴头盔;对事故和违法多发的骑手,一律纳入黑名单,实行全行业禁入。督促共享电动车平台企业随车提供头盔,并及时检查完善;未随车配备头盔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强制退出市场。

10、突出中小学校。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致信全体学生及家长,号召驾乘摩电自觉佩戴头盔,规范行停秩序。督促完善家校警共治机制,强化学校门口头盔检查记录和劝导教育。建立通报警示制度,定期发布校级、班级头盔佩戴情况通报,督促家长、学生养成佩戴习惯。

11、突出重点企业。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工厂为重点,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上门督办,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门卫提示和日常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督促职工使用合法摩电上下班,并按规定佩戴头盔骑行。

(五)强化执法办案

12、严格路面整治。以城郊结合部道路,工厂、商场、集市、学校、大型住宅小区周边等摩电出行密集路段,摩电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技术监控设备建设,强化现场执法勤务,从严查处摩电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载人、加装伞具等六类重点违法行为。

13、严格案件办理。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机动车产品、非法经营、危险作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以及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广告造成损害的,引导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强化责任追究

14、严格溯源倒查。摩电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或者因假冒伪劣头盔产品造成摩电交通事故后果加重的,一律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相关责任对管理部门、行业机构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全省实施戴帽工程已进入从量变到质变、积小胜为大胜的关键期,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伟明省长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做好源头防范和事故预控的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戴帽工程作为生命工程”“一把手工程,切实抓住、抓紧、抓实,以决战决胜的姿态,从严从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切实强化组织推进。各乡镇、县直责任单位要根据属地和职能职责,明确相关部门、行业、基层组织及学校、企业等单位实施戴帽工程工作责任,细化具体任务,严格落相关工作措施。

)切实加强考核督办。全县戴帽工程实施情况纳入9月至12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县整治办将对各乡镇每月排名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隐患突出的乡镇,将视情采取提醒、约谈、挂牌督办等问责措施

 

附件:1.全省戴帽工程专项行动考评细则

2.全省戴帽工程专项行动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1

 

全省戴帽工程专项行动考评细则

 

为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根据《2021年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全省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考评细则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考评)

二、考评时间

202191日至1231

三、考评内容与通报方式

通过系统数据统计、实地测评抽检、资料报送核查等方式,从七个方面考核各市(州)、县(市、区)戴帽工程开展情况(计分办法见附件2):

(一)宣传引导(9分)。考核各县(市、区)主题宣传、阵地宣传、教育劝导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综合治理(8分)。考核部门共治合力、机关示范带头、社会共同参与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源头监管(10分)。考核生产销售源头清查、考试登记管理优化等工作开展情况。

(四)主体责任(9分)。考核重点行业、中小学校及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五)整治成效(52分)。考核摩电重点违法行为查处、案件办理、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等情况,侧重考核头盔佩戴率。

(六)责任追究(5分)。考核涉摩电亡人事故深度调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

(七)工作推进(7分)。考核六个一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八)加扣分项。根据工作亮点、较大事故防控、舆情管控等情况考评。

市(州)、县(市、区)分别考核、分别排名通报,市州考评结果取所辖县(市、区)平均值(全省129县市区名见附件3)。

四、考核权重

通过对应项目加强、相关项目加重、其他项目迁移等方式,最大限度纳入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考核,总计18.3分(见附件4)。

五、考评等次与结果运用

考评实行评分制,按分值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未达85分的为良好,60分以上未达75分的为达标,未达60分的为不达标。

考评项目数据及结果纳入《2021年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整治行动考核评分细则》月度考评和年终考评。

五、其他事项

1、对《2021年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考评计分办法》中第3334项考评内容与计分办法进行调整。第34项停止评分,该项目分值调整至第33项,一盔一带考评内容与计分办法见《全省戴帽工程专项行动考核计分办法》第23~2634项。

2、对连续2次以上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市(州),连续2次以上考核排名后五位或者发生涉摩电较大以上事故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并评为不达标等次,同时对市(州)分管领导和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3省整治办每月通报各市(州)、县(市、区)摩电骑乘人员戴帽率及排名情况。市(州)负责所辖县(市、区)考评工作,并在每月第4个工作日前,将已向各县(市、区)公示确认后的上个月考核评分情况报省整治办,省整治办对各县(市、区)考评情况进行抽查。

4、本细则由省整治办负责解释。


附件2

 

全省戴帽工程专项行动考核计分办法

项目及分值

考评内容与计分办法

数据采

集单位

考评方式

纳入顽瘴痼疾考评对应项目

宣传

引导

(9)

主题

宣传

(1)

01.本项共计1分。县(市、区)未按规定开展戴帽工程主题宣传报道活动的,扣1分。

整治办

根据现场检查或核查相关资料计分

《细则》第42条,0.5

阵地

宣传

2)

02.本项共计2分。未按要求在执法服务网点、政务服务中心、学校、摩电销售点、集中停放点、村社活动中心、企业单位宣传橱窗、楼宇电视、农村大喇叭等各种窗口建立戴帽工程宣传阵地,每月扣0.5分。

整治办

根据现场检查或核查相关资料计分

《细则》第43条第(2)项,0.15

教育

劝导

(6)

03.本项共计1分。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卫未对未佩戴安全头盔骑乘人员履行安全提示的,每单位扣0.02分。

整治办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计分

 

04.本项共计5分。各乡镇要发动机关、团体、街道、村社、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青年志愿者,尤其是两站两员 加强对非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的劝导力度,“两站两员”人均劝导率完成比例达100%的计4分,其它按比例折算得分。

整治办

根据农交安APP劝导数据

 

综合

治理

(8)

部门

共治

(3)

05.本项共计1分。未将戴帽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测评指标的,扣1分。

整治办

根据现场督导及上报情况计分

 

06.本项共计2分。未出台限制对无牌无证、未配备安全头盔的摩电提供加油、维修服务等政策,或政策出台未落实的,扣2分。

整治办

 

机关

示范

(3)

07.本项共计1分。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工青妇组织、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中未开展戴帽工程文明倡议活动的,每单位扣0.1分。

整治办

根据现场督导及上报情况计分

 

08.本项共计2分。发现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使用非标、无牌无证摩电执法,民警、辅警、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法的,每例扣0.2分。

整治办

根据现场督导及上报情况计分

 

社会

参与

(2)

09.本项共计2分。每月开展购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爱心企业赠头盔”“线上学法送头盔等活动,或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的,每少一次扣0.5分。

整治办

根据上报及督导检查情况扣分

 

源头

监管

(10)

生产

销售

(8)

10.本项共计4分。每月组织对生产、销售企业(门店)或个人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每少一次扣0.5分;上级督导检查、事故深度调查、群众举报投诉核查等过程中,发现生产销售非法改拼装车、非标车,买卖、伪造、变造号牌(证件)以及非法加装伞具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发现1例扣0.4分。

工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

根据材料上报情况计分

《细则》第1315条,4.4分,加分上限1

11.本项共计3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改装、非标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或查处非法加装伞具企业或门店的,每起计0.2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的,每例加0.2分,依法取缔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每例加0.5分。

工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

根据材料上报情况计分

12.本项共计1分。发现摩托车销售企业或门店有未带盔销售情形的,每例扣0.1分。

市场监管

部门

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扣分

 

考试

登记

(2)

13.本项共计1.5分。未按规定每月开展驾考下乡”“流动车管所下乡业务的,每乡镇每次扣0.2分。

公安交警

部门

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扣分

 

14.本项共计0.5分。注册登记及检验环节,未按规定查验、检验摩托车是否配备安全头盔,或为未配备安全头盔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的,每发现1例扣0.1分。

市场监管、公安交警部门

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扣分

 

主体

责任

(9)

重点

行业

(3)

15.本项共计3分。快递、外卖、代驾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每发现1例扣0.05分;未按规定为电动自行车配备安全头盔的,每家运营企业扣0.5分。

市场监管、住建(城管)等部门

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扣分

 

中小

学校

(3)

16.本项共计3分。中小学校未按规定向学生及家长致信的,每个学校扣0.2分;未按规定开展学校入口头盔检查登记劝导的,每发现1例扣0.2分;未定期发布校级、班级接送学生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情况通报的,每月/次扣0.2分。

教育部门

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扣分

 

重点

企业

(3)

17.本项共计3分。工厂未将安全头盔检查、佩戴等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的,每家扣0.1分;门卫未按规定落实佩戴头盔提示劝导的,每发现1例扣0.1分;职工上下班出入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每发现1例扣0.02分。

应急部门

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扣分

 

执法

办案

(52)

加装

伞具

(3)

18.本项共计3分。按照各市()交警部门人均处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非法加装伞具等非法改装违法行为数量排名,第1~7名得3分,后续市()依次递减0.1分。

公安交警

部门

根据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已处罚数据计分

《细则》第18条,2

执法

办案

(52)

不戴

头盔

(3)

19.本项共计3分。按照各市()公安交警人均处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骑乘人员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违法行为数量排名,第1~7名得3分,后续市()依次递减0.1分。

公安交警

部门

根据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已处罚数据计分

《细则》第26条,0.75

无牌

无证

(3)

20.本项共计3分。按照各市()公安交警人均处罚涉牌涉证类违法行为数量排名,第1~7名得3分,后续市()依次递减0.1分。

《细则》第29条,0.75

非法

载人

(3)

21.本项共计3分。按各市()公安交警人均处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非法载人违法行为数量排名,第1~7名得3分,后续市()依次递减0.1分。发现辖区存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载人的,每例扣0.01分。

《细则》第32条,1.5

案件

办理

22.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机动车产品、非法经营、危险作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的,每起加1.5分;引导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企业责任的,每案加0.2分。

工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

根据材料上报情况计分

《细则》第13条、15条,加分上限1

整治

成效

(40)

23.本项共计10分。城区道路:20219月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70%以上的计10分,每少1%0.2分。县市城镇道路:20219月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65%以上的计10分,每少1%0.2分。

公安交警

部门

根据路面督导及视频抽查计分;快递、外卖、代驾行业,每县(市、区)至少抽取20台计算比率。

《细则》第33条,4.5

24.本项共计10分。城区道路:202110月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80%以上的计10分,每少1%0.2分。县市城镇道路:202110月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75%以上的计10分,每少1%0.2分。

25.本项共计10分。城区道路:202111月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85%以上的计10分,每少1%0.1分。县市城镇道路:202111月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80%以上的计10分,每少1%0.1分。

26.本项共计10分。20211225日前,快递、外卖、代驾行业头盔佩戴率未达95%的,扣2分。城区道路:20211225日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安全头盔佩戴率未达90%的,扣8分;县市城镇道路:202112月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未达85%的,扣8分。

责任

追究

(5)

溯源

倒查

(5)

27.本项共计5分。未按规定对摩电骑乘人员发生亡人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相关责任的,每起扣0.5分。发生摩电亡人事故未按规定上报和录入的,每起扣1分。

公安交警

部门

根据督查及系统录入情况计分

 

28.摩电亡人事故深度调查中,倒查并追究管理部门、行业机构责任人员法纪责任的(行政处罚或处分),每人加0.1分。

工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

根据材料上报情况计分

《细则》第13条、15条,加分上限1

工作

推进

(7)

六个一

(7)

29.本项共计3分。未按规定制订实施方案、以政府名义召开动员部署会、发布政府通告的,每项工作记1分。

整治办

根据现场督察及材料上报情况计分

《细则》第45条,0.25

30.本项共计4分。未按规定每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的,每少一次扣0.2分;未按规定每月进行考核排名通报、召开新闻通报会的,每少1次扣0.5分。

《细则》第40条第(1)项,0.5

加扣

分项

事故

防控

31.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法载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每起扣10分,戴帽工程专项工作一票否决并评为不达标等次;发生一般程序事故瞒报、漏报、不报的县(市、区),每次扣1分。

公安交警

部门

根据系统数据计分

《细则》减分项

舆情

管控

32.“戴帽工程相关工作被媒体刊发负面报道被监测查实的,每例扣3分;因管控不力导致舆情升级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例加扣3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被省级党媒或主要中央级媒体刊发负面信息的每例扣10分。

整治办

根据舆情监测情况计分

《细则》(七)舆情管控 (八)重要报道,加分上限0.25

重要

报道

33.在人民日报正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刊播顽瘴痼疾整治相关稿件的,每例加5分;在新华社刊发顽瘴痼疾整治相关通稿的,每例加1分;在其他中央级媒体正报正刊、广播电视栏目刊发顽瘴痼疾整治相关稿件的,每例加0.5分。

整治办

根据核查播出刊发情况计分

整治

成效

34.“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超过95%且被全省、部局推广的,加5分。

整治办

 

《细则》第33条,加分上限0.75

备注

1、本《方案》未做特别说明的,考评对象均为县(市、区);

2、办理案件加分的,每案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累积加分不超过1.5分;

3、加分项总和不超过10分,扣分项不设上限,按情况在总分中一次性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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