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和窗口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南行审服〔2020〕9号
关于印发《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机关和窗口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的
通 知
局机关各股室,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为切实加强机关和窗口作风建设,塑造南县政务服务人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了《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和窗口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自觉接受监督。违者,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8月20日
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机关和窗口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岗,或未经批准离岗;
二、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扎堆聊天;
三、工作时间不准玩游戏、刷抖音、聊微信、看影视、听歌曲、炒股票、搞网购;
四、工作时间不准用早餐、吃零食、叫外卖;
五、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着奇装异服;
六、不准在办公区域和服务场所(含走廊、楼梯间)吸烟;
七、不准态度生硬,办事拖沓;
八、不准故意刁难,索拿卡要;
九、不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十、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吃请。
关于《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机关和窗口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切实加强我局机关和窗口作风建设,塑造南县政务服务人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制定该文件确有必要。
二、制定该文件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南政办函〔2018〕1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三、文件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20年6月开始由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起草,并对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组织局机关股室和窗口主管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后定稿,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下发。
四、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8月20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