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稻虾产业惠农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函〔2017〕3号

发布时间:2017-03-26 15:43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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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南县稻虾产业惠农贷款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南县稻虾产业惠农贷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战略性产业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业信贷资金投入,促进稻虾产业迅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南县县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稻虾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16〕1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做大本土战略性产业,突出金融机制创新,促进金融信贷与稻虾产业深度融合,充分借助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县支行在涉农领域的金融杠杆作用,着力解决稻虾产业养殖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确保我县稻虾产业达到发展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设立担保基金。设立南县稻虾产业担保基金,为稻虾产业惠农贷款业务进行担保,补偿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

(二)加大信贷投入。2017年实现投放稻虾产业惠农贷款8000万元以上。

(三)强化金融服务。坚持政策与金融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稻虾产业倾斜。

三、工作内容

(一)贷款对象。本人自愿申请、经畜牧水产局评审合格、县财政局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县支行审查同意且购买了相关农业保险的新兴农业主体(个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其中对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新兴农业主体为优先贷款对象。

(二)贷款要素。稻虾产业惠农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金额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4个月,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

(三)贷款贴息。县财政局按稻虾产业惠农贷款执行利率的50%进行贴息。

(四)贷款损失责任。贷款出现损失后,县财政局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县支行按照5:5的责任比例,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共担。

(五)风险控制。一是严格控制合作额度,贷款结余不超过稻虾产业担保基金的10倍;县财政局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县支行合作期限暂定为2年。二是实行账户专项管理,对稻虾产业担保基金账户做止付管理,账户专项专用,由于逾期贷款赔偿,导致账户内资金低于约定存入资金时,稻虾产业担保基金在20个工作日内补足。三是严格控制不良率指标,当贷款不良率达5%或到达风险补偿基金结余金额时,暂停业务。四是增加贷款增信措施,除贷款保证保险外,可要求借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降低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县稻虾产业惠农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和分管金融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畜牧水产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县支行、金融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县支行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全县稻虾产业融资平台惠农贷款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召开会议,科学确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监督考核。

(二)明确部门职责。一是县财政局负责出资设立稻虾产业担保基金;出现逾期贷款时,会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县支行清查逾期贷款原因,追偿贷款本息。二是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县支行推荐项目评审合格的借款人;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县支行开展相关贷后管理工作。三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县支行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投放贷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逐步降低融资门槛,减少融资成本,同时合理规避信贷风险;定期向县财政局、畜牧水产局通报贷款发放、还款及代偿情况;负责贷款回收及呆、坏账的追偿,并承担相应风险。四是县财政局、畜牧水产局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县支行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简化贷款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稻虾产业惠农贷款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切实加强信用意识教育,广泛宣传稻虾产业惠农贷款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县畜牧水产局要选择稻虾产业集中的乡镇,组织召开系列政策宣贯会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县支行要充分利用其网点优势,深入农村进行宣传,确保提高稻虾产业惠农贷款政策的知晓率,同时会同县财政局开展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会,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为扎实开稻虾产业惠农贷款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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