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4 08:24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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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函〔2016〕11号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5〕4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县情县力的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县“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全县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南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统计局、调查队、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扶贫办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县财政、农业、畜牧水产、农机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财政部门要保障普查经费。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社区)的作用,从乡镇、村(社区)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培训和组织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按上级要求,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所需的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实行政府采购。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县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要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南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南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汤跃武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童琼英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杨长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史 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曙光 县统计局局长

王 巍 国家统计局南县调查队队长

刘渐恒 县扶贫办主任

周建中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叶大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应红 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国强 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谭晶山 县农机局副局长

李奇山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劲嵩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欧光辉 县水务局副局长

腾 飞 县林业局副局长

周 强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罗兵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罗兵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统计局。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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