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2 09:30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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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发〔2015〕6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经研究决定,现将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权力清单

经全面清理,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共计3294项,其中:行政许可158项、行政处罚2299项、行政强制175项、行政征收35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确认69项、行政奖励39项、行政检查195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行政权力289项。另有审核转报类118项(不计入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总数)。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理指南,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各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对不按权力清单行使权力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对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能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县级行政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力清单的,按程序办理。


 

                            南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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