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南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6 11:59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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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函〔2015〕2号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南县劳动

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劳模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县人民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更好的为建设“洞庭明珠、生态南县”做出新贡献,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1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表彰一批全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全县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激励和鼓舞全县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砥砺奋进,为实现富民强县作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5年南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的各项工作。委员会由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和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农村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安监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税局、国税局、环保局、总工会、妇联、工商联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由县总工会分管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总工会。

三、评选范围

2007年以来,在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推动南县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界人士。“南县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南县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共46名(见《2015年南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条件

南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勇于开拓创新并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成就,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围绕“保增长、促发展”,为推动经济较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降低资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社会管理、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及抢险救灾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三创”工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为国家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评选原则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的原则。推荐的职工劳模人选中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有一定比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所占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充分考虑中央、省、市驻南单位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下岗再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农民工方面的人选;妇女、少数民族人员应占有一定比例;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科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的农民劳模人选中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民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个体户、乡镇企业负责人的比例在25%以内。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真正评出能起表率作用、群众公认的模范人物。推荐人选一律按现任职务上报,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推荐对象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张榜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过本级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审核,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核;推荐人选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必须经县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凡违反国家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会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五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单位,其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上报初步人选时,须按类别至少各推荐1名后备人选。

六、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由总工会会同县农村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

(二)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于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撒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单位的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大力宣传表彰先进的重要意义,报道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

(三)各单位须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2015年南县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2)、《2015年南县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3)、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500字,一式五份)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审核与综合平衡后,再对申报对象进行考察审核,于2015年3月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附件:1、2015年南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南县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

3、2015年南县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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