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南政办函〔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10-09 15:36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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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0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益政办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下简称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主要任务。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

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开展重点隐患调查,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全县各乡镇。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

三、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第一季度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

2021年第二季度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汇总普查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高我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设立普查负责人和普查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三)周密部署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普查实施方案,依照国家制定的普查技术标准规范,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控制和信息汇总等工作,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形成全县普查系列成果。

(四)强化质量保证。各成员单位对本地区普查成果质量负责,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逐级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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