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市场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南县市场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机构设置
我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计股、市管股和南洲市管所5个职能科室。
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系统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 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2、经营管理本系统市场资产,对所辖范围内的各大小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和其它符合国家、省、市、县规定的有偿服务费,搞活商品流通,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证居民日常的商品需要;
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市场服务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南县市场服务中心。
四、部门收支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530.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6.07万元,比上年减少21.27%。占本年总收入72.81%。其他收入144.18万元,比上年增加144.18%。占本年总收入27.19%。
2、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82.0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6.0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04.29万元,减少21.2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2.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110.16万元,增加22.34%。主要原因是南洲集贸市场建设费用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74.3万元,支出决算为58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南县市场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5.52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6.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66.66%,接待批次61批,189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单位组织成立由分管主任和相关股室人员组成的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小组,组织学习、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我单位没有2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资金。开展了以部门为整体的绩效自评,自评结果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南县市场服务中心(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26.53万元。比2017年增加135.65万元。主要原因是南洲集贸市场建设费用增加所致。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