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按照南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和管理创新区内的各种建设项目。
2. 组织编制和统筹实施创新区内总体规划、用地规划、景观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以及休闲旅游等规划。
3. 负责创新区内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
4. 负责创新区内的产业布局、环境整治和项目准入。
5. 负责创新区内招商引资有关工作;审核和批准创新区内的外资和内资项目;负责创新区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 负责创新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出让、土地流转、土地储备等工作。
7. 负责创新区内党建、纪检、监察、组织、社会保障等工作。
8. 负责创新区内综治维稳、信访、民政、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关社会事务管理;负责协调教育事务。
9. 负责管理创新区内的财政收支、国有资产、信息综合、统计等工作。
10. 根据授权,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创新区内的派出机构。
11.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决算单位由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构成。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示范区管委会内设6个部。
(一)综合管理部
(二)招商发展部
(三)规划建设部
(四)社会事业部
(五)计划财务部
(六)新兴创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2,292.8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146.7万元,增长1469.18%。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收、支中包含华南农业项目款、南洲稻虾米香港推介会款项、瑞丰项目款、田园综合体项目款及穿衣戴帽项目款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2,28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8.74万元,比上年增加557.28%。占本年总收入39.77%。其他收入1376.18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占本年总收入60.2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7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7.7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11.6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70.52万元,增长546.0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中包含华南农业项目款、瑞丰项目款、田园综合体项目款及南洲稻虾米香港推介会款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9.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82%。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511万元,增加369.6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中包含华南农业项目款、瑞丰项目款、田园综合体项目款及南洲稻虾米香港推介会款项。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49.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78万元,占43.1%。农林水支出144.9万元,占22.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4.46万元,占34.58%。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9.14万元,支出决算为64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56.42万元,比上年增加56.12%。商品和服务支出482.94万元,比上年增加2632.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8万元,比上年增加165.98%。其他资本性支出7.19万元,比上年增加1098.3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9.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9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90.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8.7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2018年将招商引资项目支出计入科目公务接待费统计,公务接待费实际只有0.32万元,其余为项目中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8.7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79批次643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0.24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2018年将招商引资项目支出计入科目公务接待费统计,公务接待费实际只有0.32万元,其余为项目中接待费用)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县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保障项目的实施进度。
-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创新示范区按照创新区规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各种节会和乡村建设,促进了南县的生态旅游发展、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90.13万元。比2017年增加471.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中包含华南农业项目款、瑞丰项目款、田园综合体项目款及南洲稻虾米香港推介会款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