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县农村能源办部门决算公开
南县农村能源办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南县农村能源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发展生态农业,加快能源建设,农村天然气、沼气开发、建设城市净化池、美化城市环境、开发农村节能产品和完善农村沼气后续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县农村能源办部门决算只包含本级。
三、机构设置
能源办是一个独立核算的全额事业副科级单位,单位实有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人,全额事业编制3人,退休人员7人,长期临时工1人,全县现已有农村户用沼气23150口,使用率80%以上,太阳能用户3.2万户,城市污水厌氧净化处理池417处,达1000立方米,月处理污水能力达2.2万吨,从2004年至今我办一直实施农村沼气及其它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
第二部分南县农村能源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南县农村能源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92.6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7万元,减少15.14%。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收入支出相应缩小。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7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66万元,比上年减少28.26%。占本年总收入98.13%。其他收入1.4万元,比上年减少67.99%。占本年总收入1.8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9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75.26%。项目支出21.3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24.7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6.7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万元,减少17.12%。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收入支出相应缩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1%。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8万元,减少8.81%。项目减少,收入支出相应缩小。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3.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9万元,占26.69%。农林水支出61.24万元,占73.32%。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24万元,支出决算为8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支出决算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有些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8.05万元,比上年减少18.5%。商品和服务支出12.71万元,比上年增加632.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万元,比上年减少88.8%。项目支出21.34万元,比上年增加19.0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34万元,比上年增加19.0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农村能源办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47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2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3万元,完成预算的77.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3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12批次168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增加0.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33万元,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及时安排落实到位,主要投入到了农村天然气、沼气开发、建设城市净化池等方面,项目进度完成及时,提高了能源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县农村能源办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