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公开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 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 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机关、财政所、经济发展办、民政办、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利管理一站、水利管理二站、人社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动物检疫站、村镇建设站、林业管理站、文体卫站等。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只包含本级
第二部分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2,257.6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365万元,减少13.93%。主要原因是:收支管控较往年更加规范,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2,257.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11.63万元,比上年减少14.41%。占本年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万元,比上年增加17.95%。占本年总收入2.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5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3.4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4.94%。项目支出114.1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5.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57.6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65万元,减少13.93%。主要原因是:收支管控较往年更加规范,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11.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6%。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372万元,减少14.41%。主要原因是:收支管控较往年更加规范,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11.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3.92万元,占64.38%。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占0.23%。科学技术支出4.65万元,占0.2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15万元,占1.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66万元,占7.63%。节能环保支出11万元,占0.5%。城乡社区支出31.3万元,占1.42%。农林水支出474.54万元,占21.46%。交通运输支出30万元,占1.3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9万元,占0.3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万元,占0.4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5万元,占0.6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11.63万元,支出决算为2,21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095.48万元,比上年减少12.05%。商品和服务支出945.51万元,比上年减少11.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45万元,比上年减少24.75%。项目支出68.19万元,比上年减少47.2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8.19万元,比上年减少47.2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3.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7.93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45.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05.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5.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05.7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560批次5698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0.98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4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04%。比上年增加17.95%,本年支出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04%。比上年增加17.95%,项目支出46万元,比上年增加17.95%,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浪拔湖镇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按照县财政对统发工资、镇村两级运转费用的保障要求,财政预算的安排要切实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两保”和“低保”的资金需要,保证镇村两级政权的正常运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
-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镇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把各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遵循先预算、再审批、后支出的原则,确保了财政资金分配和财政审批程序合法,保证了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我镇认真执行了年初部门预算和财政政策要求。工作经费安排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来执行,有效防止了超预算;认真学习财经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防止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认真落实了有关资金要求,主动及时上缴了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用好了专项资金,做好了招商引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农业保险、财政监督检查、非税票据管理等多项管理工作,确保了专项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上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45.51万元。比2017年减少127.65万元。主要原因是:收支管控较往年更加规范,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