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
南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南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 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准确掌握本辖区林业治安动态,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斗争、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3、负责保护本辖区森林资源安全,依法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4、负责办法森林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5、协助做好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查工作。
6、负责辖区猎枪弹具管理。
7、协助做好扩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8、协助做好辖区内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9、及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只包含本级
三、机构设置
南县森林公安局属本级机构,包括下属股室刑侦治安队、综合股、森林消防股等。
第二部分南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南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102.9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7万元,减少6.54%,本县级财政资金紧张,对森林公安相对而言投入相对也会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84.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68万元,比上年减少19.76%。占本年总收入93.15%。其他收入5.8万元,比上年增加2220%。占本年总收入6.8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8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1.78%。项目支出1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8.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1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减少,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资金紧张,投入相应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4%。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4万元,减少4.46%。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行厉精减,财政投入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2.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59万元,占28.86%。农林水支出65.53万元,占71.1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3.84万元,支出决算为9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支出决算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局积极响应国家精减节约的政策,在办公经费上节约开支。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1.19万元,比上年增加26.92%。商品和服务支出12.38万元,比上年减少54.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7万元,比上年减少71.28%。其他资本性支出0.3万元,比上年减少95.95%。项目支出18万元,比上年增加44.6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比上年增加48.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46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5.0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万元,占39.76%。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04万元,占60.44%。公务接待11批次179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2.1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办案业务工作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与地方公安机关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办案质量,更好的保护我县的生态资源安全。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南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2.67万元。比2017年减少22.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行厉精减,财政投入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