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8年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14 08:53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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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实施长期指导监督,并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局管各行业科学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2)负责组织或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管。负责各类重大规划的报批工作。参与县域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认证和选址定点工作。

(3)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建筑企业劳保统筹。

(4)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贯彻中央、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各单位房改工作的指导和房改资金的管理。

(5)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建档案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6)指导城乡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城区照明、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7)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及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8)负责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 。

(9)牵头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小城镇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小城镇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费的分配计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

三、机构设置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计股、法规股、联合工会、政务服务股、房改股、城建档案馆、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规划技术股、规划管理股、建筑管理股、公用事业股、建设工程管理站、燃气办、质安监站、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城乡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勘测设计院、信息中心21个股室和直属单位,另按规定设立了机关党支部、纪检监察室。下辖自来水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处、公用事业设施管理站、德昌公园管理处、路灯管理所、建筑勘察设计院、园林绿化管理处、建筑工程公司8个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8,450.7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73.59万元,增长3.3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结转增加444.7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增加55.10万元,收入减少220.91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7,3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76.46万元,比上年减少20.59%。占本年总收入67.82%。事业收入1227.52万元,比上年增加7.97%。占本年总收入16.73%。其他收入1133.52万元,比上年增加674.43%。占本年总收入15.4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8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7.9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79.61%。项目支出1603.2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20.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24.9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16万元,减少7.89%。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增加782.94万元,本年收入减少1298.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23.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81%。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116万元,减少1.9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37.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508.8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152.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减少444.2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3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23.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4.54万元,占10.2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87万元,占0.09%。节能环保支出1087.24万元,占19%。城乡社区支出4047.01万元,占70.7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30.44万元,支出决算为5,72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62%。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洞庭湖河湖沿岸垃圾治理、建筑施工图纸审查、水污染环境治理、城市规划编制等专项未纳入预算,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613.37万元,比上年增加0.77%。商品和服务支出2924.42万元,比上年增加12.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29万元,比上年减少66.51%。其他资本性支出30.05万元,比上年减少92.88%。项目支出1063.54万元,比上年增加13.4%。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56.63万元,比上年增加74.77%。其他资本性支出106.91万元,比上年减少72.6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60.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05.66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54.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0.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4.73万元,占45%。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77万元,占54.9%。公务接待64批次337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37.34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5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局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行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开展了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宣传工作,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积极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宣传工作。

我局成立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县级负总体责任、镇(乡)级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和县包镇(乡)、镇(乡)村、村包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整体协调,高效运转的工作体系。完成了年度目标绩效。

  •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我局预算控制良好,全年未向财政申请增加预算,执行预算时厉行节约;全年预算完成率、调整率、支付进度率、“三公”经费控制率等全部达标;我局圆满完成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评价。

重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563.57万元。比2017年增加371.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加导致各项支出相应增加。其中:维修(护)费增加207.65万元,办公费增加31.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8.8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28.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4046.01万元,其中:货物874.06万元;工程11648.19万元;服务1523.76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3618.37万元,其中:货物860.98万元;工程11291.4万元;服务1465.9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6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6台(套)。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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