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8年度南县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14 08:52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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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南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县义务植树、造林绿化以及各类林业基地、各种项目造林工程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编制森林限额采伐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和湿地保护、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作。

4、审查和监督检查全县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林产品的采伐猎捕、经营、加工、销售、运输,对违犯森林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负责指导全县国营苗圃、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林业科技和高效生态林业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县林业人才的培训,指导全县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7、依法征收各种规费和育林基金。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职能科室4个,局属二级事业单位5个,其中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资源林政站、营林绿化站、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南县德昌国有林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林业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南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1,961.6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09.92万元,增长26.42%。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林业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9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5.94万元,比上年增加61.7%。占本年总收入92.15%。其他收入151.36万元,比上年减少63.62%。占本年总收入7.8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0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8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42.23%。项目支出1102.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57.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10.3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74.56万元,增长59.39%。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林业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74.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7%。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704万元,增加65.86%。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林业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74.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3.57万元,占19.37%。城乡社区支出16.93万元,占0.95%。农林水支出1413.61万元,占79.68%。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5.43万元,支出决算为1,77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林业项目增加。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53.39万元,比上年减少1.33%。商品和服务支出231.58万元,比上年增加6.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6万元,比上年减少38.91%。其他资本性支出42.29万元,比上年增加122.45%。项目支出968.24万元,比上年增加295.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68.24万元,比上年增加295.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5.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1.99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3.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3.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5.17万元,占39.17%。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8.04万元,占60.91%。公务接待65批次310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4.24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2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及时安排落实到位,主要投入到野生动物保护禽流感防控、林业执法、湿地建设等方面,项目进度完成及时,提高了林业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南县林业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73.87万元。比2017年增加37.1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机关管理,提高了职工待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827.99万元,其中:货物175.98万元;工程2345.21万元;服务306.8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761.56万元,其中:货物174.59万元;工程2289.7万元;服务297.2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南县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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