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8年度南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14 08:49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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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南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 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查乡镇、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所、土地管理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规范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收购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逐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七)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组织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机构资质,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开采与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地产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负责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县外组织、个人及本县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查地名在地图上的标示。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决算数据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二级独立预算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包括。

三、机构设置

南县国土资源局是南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股、耕地保护股、建设用地股、地籍地政股、矿产地环测绘管理股、土地利用股、人事股、财务股、政务服务股;18个二级职能机构: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征地拆迁管理所、档案信息中心、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所和12个乡镇国土资源所。1个二级独立预算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南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2,07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79万元,减少7.95%。主要原因是专项收入减少以及二级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独立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93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7.99万元,比上年减少7.33%。占本年总收入83.96%。其他收入311.07万元,比上年增加925.28%。占本年总收入16.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4.6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71.77%。项目支出579.9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28.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64.7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0万元,减少17.34%。主要原因是本级专项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4.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89%。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213万元,减少10.79%。主要原因是本级专项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64.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0.44万元,占26.09%。城乡社区支出73.15万元,占4.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31.17万元,占69.7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79.95万元,支出决算为1,76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989.2万元,比上年减少18.81%。商品和服务支出150.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97万元,比上年减少70.25%。项目支出579.96万元,比上年减少3.5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20.78万元,比上年减少4.9%。其他资本性支出59.18万元,比上年增加10.4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4.17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0.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9.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09万元,完成预算的53.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1.0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143批次703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24.11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根据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绩效评价方案,集中力量对2018年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进行了梳理评,实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确定预算绩效申报项目,设立预算绩效目标,重点支出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我局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市场秩序的责任;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治理的责任。我局年初将各职责细化,制定了绩效考核方案,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及时在本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存量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健全和完善。项目绩效总目标得以完成,阶段性目标也顺利完成,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重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南县国土资源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50.63万元。比2017年增加143.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474.31万元,其中:货物29.51万元;工程393.34万元;服务51.46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465.47万元,其中:货物29.44万元;工程385.93万元;服务5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南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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