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4、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6、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8、行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履行湖南省、益阳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不包含二级机构。
三、机构设置
内设职能科室九个:办公室、财务装备股、人事政工股、法制宣传股、监察室、信息指挥中心、城管执法大队、规划执法大队、渣土管理大队。
第二部分 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1,346.7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234万元,减少14.8%。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100.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6.45万元,比上年减少35.61%。占本年总收入75.1%。其他收入274万元,比上年减少4.09%。占本年总收入24.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6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9.6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9.8%。项目支出119.2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56.9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7万元,减少17.65%。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7.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73%。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16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用财政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37.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7.73万元,占56.66%。城乡社区支出449.52万元,占43.34%。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77.55万元,支出决算为1,03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经费增加,执法任务加大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增加41.23万元,执法车运行经费增加18.47万元。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64.91万元,比上年增加47.81%。商品和服务支出87.17万元,比上年减少41.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4万元,比上年减少89.82%。其他资本性支出12.12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69.5万元,比上年减少75.6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9.5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7.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8.46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9.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9.3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72万元,完成预算的93.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8.7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42批次276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16.95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预算整体目标和项目目标,并按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实施;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的方式,形成了评价结论,整体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1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县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2018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绩效自评得分86分。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违法建设项目拆违控违累计开展专项活动58次,拆除违建面积19863.21平方米,项目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安全,资金拨付及时到位,社会效益比较显著,群众满意率较高。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违法建设拆违控违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全县市容环境秩序得到了极大改善。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9.29万元。较上年增加48.8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职工制服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台(套)。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