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县交通运输局部门决算公开
南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南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实施其他行政权力;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执行交通运输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监督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公路、水路等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核备、交(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交通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交通设施的维护;承担全县公路、水路等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管理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负责机动车维修和营运车辆检测等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水上运输企业、营运船舶的审批管理;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和定级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水上重点物资、防汛抢险的船舶调运工作;监督执行交通运输政策、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优化交通运输行业结构;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质和应急客货运输;负责港口经营企业、港区岸线(水域)的审批;负责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和统计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交通设施投资管理。负责提出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审批、核准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七)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行业内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承担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决算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南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三、机构设置
南县交通运输局内设10个股室(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纪检监察室、工会、基建股、计划统计股、安监股、运输股),下设县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县地方海事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城市客运管理处)及12个乡镇交通运输管理站。
第二部分 南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3,013.1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76万元,减少2.47%。主要原因是:单位管理水平提升,大力压缩日常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2,99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2.88万元,比上年减少14.06%。占本年总收入85.83%。其他收入424.76万元,比上年增加705.74%。占本年总收入14.1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4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1.5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9.98%。项目支出295.2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02%。
四、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72.8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34万元,减少14.44%。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和三公经费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72.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31%。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431万元,减少14.3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72.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0.21万元,占39.65%。城乡社区支出0.75万元,占0.03%。交通运输支出1551.92万元,占60.32%。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支出决算为2,572.88万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918.84万元,比上年增加3.96%。商品和服务支出267.29万元,比上年减少24.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21万元,比上年减少73.51%。其他资本性支出8.33万元,比上年减少16.7%。项目支出295.22万元,比上年减少38.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95.22万元,比上年减少37.7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7.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02.05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5.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103批次535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增加16.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16万元.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预算整体目标和项目目标,报送绩效目标,实行。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
-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县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
重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南县交通运输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75.62万元。比2017年减少88.5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日常经费开支进一步压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469.26万元,其中:货物29.2万元;工程389.15万元;服务50.9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448.1万元,其中:货物28.33万元;工程371.53万元;服务48.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南县交通运输局预算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南县交通运输局部门本级。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27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132.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270.34 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2505.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82.49万元。
(三)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1、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2、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70.3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992.1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278.22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277万元(证照工本费8万元,质量监督站经费10万元,道路运输管理所经费40万元,水上安全经费36万元,争资立项工作经费83万元,地方海事处70万元,城市客运处20万元,派出纪检监察组专项1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税金支出1.22万元。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9.81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9.02万元,增加13.26 %。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7人公务费预算额度增加和公务交通补贴列入基本支出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跟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南县交通运输局共有国有资产516.1002 万元。一是房屋数量1栋,面积 812 平方米,价值58.4648 万元;二是办公设备及培训设备37.8173万元。
5、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18年实现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无20万元以上的重点专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