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8年度南县文化馆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14 11:17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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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文化馆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南县文化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文化馆是全县文化艺术中心,培训辅导中心,指导中心,活动中心,调研中心;运用各种文化艺术资源,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好业余文艺群体建设,辅导、培训业余文艺骨干,组建多种门类的业余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有计划的进行群众文化调研;开展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加强对乡镇,社区、企事业、机关、学校、文化站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方针政策和法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文化馆是文体局的二级机构,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文化馆本级。

三、机构设置

馆内设有文学、戏剧、曲艺、美术、书法、音乐、摄影、舞蹈、非遗等多种专业岗位。

  第二部分 南县文化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南县文化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218.1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2万元,减少0.86%。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起,退休人员的津补贴统一由财政拨款至社保所发放减少51万元;另2018年收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旅游双节、艺格节等项目拨款49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208.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63万元,比上年减少23.16%。占本年总收入76.1%。上级补助收入49.82万元,比上年增加8203.33%。占本年总收入23.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6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56.87%。项目支出89.9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43.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8.3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1万元,减少23.29%。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起,退休人员的津补贴统一由财政拨款至社保所发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4.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63%。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46万元,减少21.79%。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起,退休人员的津补贴统一由财政拨款至社保所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4.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4.04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6.31万元,支出决算为16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04.97万元,比上年增加3.52%。商品和服务支出6.99万元,比上年减少31.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7万元,比上年减少90.16%。项目支出46.21万元,比上年增加23.0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4.37万元,比上年增加76.24%。其他资本性支出1.85万元,比上年减少85.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文化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84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71.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49批次299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0.02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了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全面实施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一方面,强化项目绩效目标。每年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所有项目进行明细的资金测算,做到在预算范围内不超标、不超支、不超额,对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对本单位所有预算项目,全部制定具体绩效目标,进行详细绩效考核,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投入总额、已投入金额、本年度预算目标和金额等。另一方面,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突出其基础支撑作用。

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明确本单位财务室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年终股室绩效考核中与以扣分。

  •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2018年无20万以上的重点专项支出.

  •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 经济效益评价方面

(1)本年预算配置方面,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大于100%,

(2)预算管理方面较好,本着厉行节俭、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标准和审批制度与程序,公用经费、三公经费都得到了有效控制。

南县文化馆建立健全了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需要经过政府采购的项目均进行了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总体有效。

2、 社会效益和行政效益评价方面

2018年,南县文化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绩效办的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绩效评估各项工作并取得可喜成绩。1月,召开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会议暨第四次南县地花鼓培训班, 开展了2018年春节系列文化活动,主要开展了义务送春联活动,送戏下乡活动,元宵灯谜竞猜活动。荣获国家级《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南县地花鼓)(2018-2020年度)编排的歌伴舞《洞庭之心》荣获第六届湖南省艺术节“三湘 群星奖”与省文化馆、市文化馆联合举办了“改革开放40年之魅力南县”全省摄影创作高级研修班,评选出金质收藏作品2件、银质收藏作品4件、铜质收藏作品6件、优胜收藏作品10件、入选收藏作品20件。在行政效能上,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严格行文规则,控制文件规格;减少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创新会议形式;节约会议成本,严肃会议纪律;推动网上办事,降低提交资料的时间及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3、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

  •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文化工作稳步推进,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得到了提高,在县政府绩效评估评“良好”。
  •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 南县文化馆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主要原因是:决算报表没有强制要求。
  • 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补贴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南县文化馆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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