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8年度南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14 11:02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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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南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各行业进行管理;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的有关事务;指导和监督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汉安防范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南县公安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现有在职246人,退休 107人,辅警257人。内设政工室、工会、纪检监察室、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法制室、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市局网技支队派驻南县网技大队、网安大队、情报中心、巡特警大队、人口与出入境大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交警大队等19个机构。内设南洲派出所、浪拔湖派出所、麻河口派出所、武圣宫派出所、厂窖派出所、中鱼口派出所、三仙湖派出所、茅草街派出所、乌嘴派出所、青树嘴派出所、明山头派出所、华阁派出所、九都派出所、水上派出所、八百弓派出所、荷花派出所等16个派出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只有南县公安局本级

第二部分 南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7,665.6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655.19万元,增长9.35%。主要原因是:1、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提标。2、工资普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7,288.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98.49万元,比上年减少11.13%。占本年总收入78.18%。其他收入1590.47万元,比上年增加287.61%。占本年总收入21.8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62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6.4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0.77%。项目支出612.0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28.1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17万元,减少6.48%。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以及追逃、维稳、民警因公受伤及保险的专项经费未进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98.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97%。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678万元,减少10.63%。主要原因是:县政府同意我单位部分基建工程款由城建投公司负担,今年该款项从预算内改为预算外拨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98.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48万元,占0.97%。公共安全支出5626.01万元,占98.73%。节能环保支出2万元,占0.04%。农林水支出3万元,占0.05%。交通运输支出2万元,占0.0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万元,占0.18%。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586.67万元,比上年增加27.95%。商品和服务支出893.84万元,比上年减少48.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7.18万元,比上年减少52.37%。其他资本性支出408.79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612.02万元,比上年减少56.94%。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12.02万元,比上年减少7.8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86.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83.85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02.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27.0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7.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11.03万元,占87.36%。公务用车保有量42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6.06万元,占12.64%。公务接待79批次509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增加8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90.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90.03万元。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44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2018年南县公安局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绩效管理。实现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

2、积极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并不断完善。

3、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严格按预算执行管理,将绩效目标完成进度与财政拨款快慢挂钩。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严格按照财政拨款进度在拨款金额范围内有序进行项目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为良。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重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在年初的预算范围内,围绕年初绩效目标不偏不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算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了项目工作的正常运转。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南县公安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302.63万元。比2017年减少435.4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及部分基建工程款由城建投公司承担。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8629.72万元,其中:货物537.02万元;工程7156.51万元;服务936.19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7933.72万元,其中:货物501.59万元;工程6578.09万元;服务854.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40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助学金: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南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公安局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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