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县拘留所部门决算公开
南县拘留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县拘留所的主要职能是担负本辖区的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以及全县外籍人员拘留审查任务,同时兼管南县公安局收容教育所的业务工作。拘留所最主要、最显著的特点是法定性,即依照《拘留所条例》、《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和《拘留所执法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对被拘留人员依法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拘留所现有在编人员7人,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县拘留所属南县公安局二级单位,因此南县拘留所部门决算只包括南县拘留所本级决算。
三、机构设置
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南县拘留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南县拘留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132.5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3万元,减少2.52%。主要原因是压缩了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3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3万元,比上年减少4.68%。占本年总收入92.75%。其他收入9.57万元,比上年增加67.01%。占本年总收入7.2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2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4.01%。项目支出7.8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5.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2.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万元,减少4.68%。主要原因是2017年拨付一笔维修经费7.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2.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6%。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6万元,减少4.8%。主要原因是: 压缩了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2.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1.64%。公共安全支出120.15万元,占98.3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4.73万元,支出决算为12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6%。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9.68万元,比上年增加7.72%。商品和服务支出17.16万元,比上年减少37.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万元,比上年减少2.04%。其他资本性支出0.47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7.86万元,比上年减少16.4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94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2.91万元,比上年减少69.0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拘留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67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7万元,完成预算的46.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24批次141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0.02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设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分工负责科室,职责更加清晰,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2、积极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并不断完善。
3、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将绩效目标标完成进度与财政拨款快慢挂钩。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严格按照财政拨款进度在拨款金额范围内有序进行项目支出。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在年初的预算范围内,围绕年初绩效目标不偏不移,严格进行预算执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压缩了支出,优化了支出结构。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南县拘留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7.62万元。比2017年减少9.9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