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县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县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县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县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对策和发展规划。
2、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3、参与道路检查站的审核、申报和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停车场(库),营运车辆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以及负责城市出租车辆的交通管理工作。
4、负责预防和处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县基层交通安全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
5、组织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路巡逻综合执法,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和打击车匪路霸。
6、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含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和牌证核发。
7、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处罚交通肇事和违法的驾驶人;指导驾驶人培训学校的培训教育工作。
8、负责全县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
9、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施救。
10、负责受理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投诉。
二、机构设置
南县交警大队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综合指导中队、执法监督中队、科技设施中队、车管所、考试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交通巡逻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
南县交警大队现有11个副科级内设科室及1个直属非副科级全额拨款机构,分别为:综合指导中队、执法监督中队、科技设施中队、车管所、考试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交通巡逻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大队所有队属单位。
第二部分 南县交警大队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南县交警大队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966.0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6万元,减少0.82%。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95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9.89万元,比上年减少21.66%。占本年总收入65.92%。其他收入666.92万元,比上年增加162.2%。占本年总收入34.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6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9.5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9.11%。项目支出213.8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93.0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0万元,减少22.7%,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3.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86%。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377万元,减少22.55%。主要原因是: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93.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2万元,占0.49%。公共安全支出1285.71万元,占99.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占0.08%。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31.48万元,支出决算为1,29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3%。支出决算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额度减少。其中:
4、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53.16万元,比上年减少18.19%。商品和服务支出486.27万元,比上年减少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29万元,比上年减少9.79%。项目支出6.32万元,比上年减少96.4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32万元,比上年减少85.2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6.7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800.45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486.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65.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0.55万元,完成预算的76.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45.26万元,占89.54%。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29万元,占10.46%。公务接待18批次175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71.2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45.26万元,占89.54%。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29万元,占10.46%。公务接待18批次175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71.2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5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产出指标:本单位2018年预算总额153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1.48万元,重点项目支出270万元,重点支出占总支出的17.63%,部门整体支出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县财政部门要求执行;预算公开、政府采购等执行率100%;
通过各项目的实施和重点工作的开展,全年交警的职能职责得到认真履行,各项工作实际完成率保证在100%,完成及时率和达标率确保在95%以上。通过增收节支,力争节约非生产性(成本)开支5-8%。
2、效益指标: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出警率100%,处理结案率95%以上,通过交通安全宣传,使交通违章、事故率有效降低5-10%,通过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管理好南县的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重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86.27万元。比2017年减少33.79万元。主要原因是:
2、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5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