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8年度南县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14 08:38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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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南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指示,结合南县政法工作实际,作出安排部署,抓好推进落实;

(二)研究解决全县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全县执法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四)研究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等有关事项;

(五)研究政法队伍建设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人事工作、机构调整等重大事项;

(六)听取和研究政法机关工作责任追究有关重大事项、政法领导干部及政法干警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

(七)研究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八)其他需要由全会研究解决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政法委本级。政法委机关下设办公室、稳定办、执法监督室、政工室、国安办、法学会。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县政法委合署办公。

三、机构设置

南县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办公地点设县政府大院内,政法委机关下设办公室、稳定办、执法监督室、政工室、国安办、网格办、法学会、扫黑办。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政科级)与县政法委合署办公,驻委派出纪检监察室一个。截止2018年12月,县政法委(含县综治办)共核定行政编制(含工勤编制1个) 12个,事业编制2个;驻委派出纪检监察室一个3人,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3人,其中副处级领导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6人,副科级干部3人,科员6人,工勤人员1人,全额事业1人。抽调人员5人;退休干部6人,其中享受副处级待遇退休干部2人,正科级退休干部4人。

第二部分南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南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318.8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0.01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288.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02万元,比上年减少14.9%。占本年总收入91.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46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本年总收入13.7%。其他收入25.6万元,比上年增加4.79%。占本年总收入8.8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5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0.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92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0.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02%。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12万元,减少4.72%。主要原因是: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0.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64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2.61万元,支出决算为24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5%。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17.27万元,比上年减少0.79%。商品和服务支出123.37万元,比上年增加61.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27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3.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9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9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15批次196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4.06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9.4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3.7%。本年支出39.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47%。基本支出39.46万元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全县政法综治工作主要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平安创建、网格化活动为载体,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努力构筑化解社会矛盾的“防火墙”,编织创新社会管理的“蜘蛛网”,设立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公平秤”,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南县政法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23.37万元。比2017年增加43.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南县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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