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管理局概况
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管理局(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南县湿地公园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有关自然保护区(指南县行政区域内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范围,下同)和湿地公园(指湖南南洲国家湿地公园,下同)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和实施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行使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各项管理职能。综合协调管理范围内水务、渔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3、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发展计划、规划,实施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功能建设。按照自然保护区规划明确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设置醒目的标志标牌和必要的防护设施。
4、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保护工作,救护和处理送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负责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内修复建设项目的策划及获准后的组织实施。
5、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自然资源展示,向社会公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地理地图和界线
6、负责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综合管理、日常巡查管护,行使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配合各部门联合执法。
7、负责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合理利用工作,规范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旅游秩序,组织开展观光旅游。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管理局部门决算只包含本级
三、机构设置
内设职能科室3个(含综合股、资源保护股、宣传教育股)。局属二级机构2个,其中股级机构2个:南县湿地(公园)管理站、湖南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舵杆洲保护管理站。
第二部分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13.62万元,与2017年相比,本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2万元,占本年总收入100%。本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0%。本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62万元,与2017年相比,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本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8.68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62万元,支出决算为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7%。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0.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4万元,本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0.44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0.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5万元,占100%,接待人次90,接待批次10次,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管理局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主要原因是: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新增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