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县卫生局部门决算公开
南县卫生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南县卫生局概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湖南省增补药物目录。
(八)组织实施加强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信息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负责全县计生药具的综合管理。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保健政策,负责全县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上级党政领导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县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十八)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决算范畴的有
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
南县疾病控制中心 |
南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南县妇幼保健院 |
南县人民医院 |
南县中医医院 |
南县第三人民医院 |
南县三岔河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 |
南县卫生系统财务集中核算管理中心 |
南县血吸虫病专科医院 |
南县华阁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 |
南县武圣宫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 |
南县南洲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 |
南县茅草街中心卫生院 |
南县明山头中心卫生院 |
南县青树嘴中心卫生院 |
南县武圣宫中心卫生院 |
南县华阁中心卫生院 |
南县乌咀乡卫生院 |
南县茅草街镇天益卫生院 |
南县三仙湖镇柴码头卫生院 |
南县南洲镇卫生院 |
南县华阁镇新安卫生院 |
南县三仙湖镇卫生院 |
南县中鱼口乡卫生院 |
南县厂窖镇卫生院 |
南县麻河口镇卫生院 |
南县麻河口镇光红卫生院 |
南县浪拔湖乡哑巴渡卫生院 |
南县南洲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南县浪拔湖乡卫生院 |
南县中鱼口乡光明卫生院 |
三、机构设置
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南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政办发〔2016〕16号),明确我局内设19个内设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4名。我局由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监察室、法规监督股、规划信息股、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宣传科技股、体制改革股、应急股、爱卫办、血防办、药具站、扶贫办、信访室、工会、协会、医学会。
第二部分南县卫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南县卫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67,421.0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285.16万元,增长3.51%。主要原因是工资和津补贴政策性的增加以及新增加医疗应急中心人员和工作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65,44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15.9万元,比上年增加3.67%。占本年总收入27.84%。上级补助收入52.02万元,比上年减少65.88%。占本年总收入0.08%。事业收入46179.27万元,比上年增加10.24%。占本年总收入70.57%。其他收入994.04万元,比上年减少71.44%。占本年总收入1.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3,85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89.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6.45%。项目支出2265.4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3.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545.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3.55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工资和津补贴政策性的增加以及新增加医疗应急中心人员和工作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040.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25%。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189万元,增加1.06%。主要原因是工资和津补贴政策性的增加以及新增加医疗应急中心人员和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040.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万元,占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60.43万元,占99.55%。农林水支出63万元,占0.35%。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040.93万元,支出决算为18,04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343.79万元,比上年增加13.14%。商品和服务支出6440.57万元,比上年减少8.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4.93万元,比上年减少1.95%。其他资本性支出516.22万元,比上年增加404.17%。项目支出2265.41万元,比上年减少16.2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14.71万元,比上年减少5.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2万元,比上年减少92%。其他资本性支出50.58万元,比上年减少85.8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卫生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75.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18.73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95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51.8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6.44万元,完成预算的8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7.75万元,占59.75%。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8.69万元,占40.25%。公务接待703批次4616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20.1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全覆盖。2018年,绩效目标管理已经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所有中央部门本级项目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及部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初步建立了比较全面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同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和下达,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效率意识。
2.扩大绩效运行监控范围。在前两年基础上,2018年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范围扩大,跟踪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纠正执行偏差。
3.全面实施绩效自评。继续组织对上年所有本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4.大力推进重点绩效评价。2016年开始建立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每年选择部分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同时,不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督促进行整改,并推动将部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
-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 数量指标:按照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要求落实了各项工作任务100%。
- 质量指标:确保办公正常运转100%。3、时效指标:1-12月全年。
- 经济效益指标:统一管理,节约成本96%。
- 社会效益指标:为人民群众健康得到有力的保障和实惠为目的。
- 生态效益指标:稳定推进生态建设,创建南县文明单位,成效。
- 可持续影响指标:为人民群众健康得到有力的保障和实惠为目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力争达到98%以上。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重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南县卫生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744.76万元。比2017年减少1733.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301.21万元,其中:货物143.23万元;工程1908.36万元;服务249.62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190.27万元,其中:货物138.49万元;工程1816.01万元;服务235.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3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9台(套)。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