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实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福利、职业年金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和五个独立副科级二级单位决算,分别为: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本级、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南县社会劳动保险所、南县医疗保险管理所、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南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三、机构设置
内设职能科室13个。局属二级事业单位11个,其中副科级事业单位5个: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南县社会劳动保险所、南县医疗保险管理所、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南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2,681.4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39万元,减少4.9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各项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去年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2,31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2.16万元,比上年减少0.06%。占本年总收入73.51%。其他收入613.38万元,比上年增加137.66%。占本年总收入26.49%。
-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3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6.3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1.99%。项目支出438.4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8.01%。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33.4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4万元,减少15.55%。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行政运行成本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72%。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63万元,减少3.02%。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07万元,占3.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5.98万元,占89.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87万元,占5.36%。农林水支出26.08万元,占1.2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占0.25%。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79.81万元,支出决算为2,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经费。其中:健康扶贫专项经费14.65万元;乡镇七站八所及县直有关单位和抗美援越等医疗门诊费105.87万元;军转干部专项经费49.19万元;人才引进专项经费13.32万元;创新创业大赛专项经费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及奖补资金16万元等。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79.69万元,比上年增加0.21%。商品和服务支出363.23万元,比上年减少6.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6.49万元,比上年增加4.42%。其他资本性支出22.6万元,比上年减少46.61%。项目支出401.99万元,比上年增加4.8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00.62万元,比上年增加59.56%。其他资本性支出1.37万元,比上年减少93.0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2.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6.18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85.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1.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1.4万元,完成预算的99.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1.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289批次2457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2.03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及各科室全程参与,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管理。
-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绩效管理,保证了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就业局势整体稳定;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了社会保障水平;优先发展人事人才,激发了干事创业活力;突出抓好风险预防化解,完善了劳资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坚持了全面深化改革。
-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 重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在预算绩效管理中,严格落实了《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了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85.84万元。比2017年减少101.66万元。主要原因是:优化了支出结构,严控三公经费,节约行政运行成本,实际费用减少了。
- 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五部分 附件